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高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5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缑改雁委员:
您好!您所提的“关于加强社区电动车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
近年来,为解决市民电动车充电难,保障市民安全充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在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疏堵结合,持续推进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我们明确将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列入了改造范围。去年,我市在103个老旧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242个3176个端口。我市58个高层住宅小区也开展了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工作,共增设充电桩687个4251个端口。同时,为防止电动车入户充电,部分小区已安装电动车进入电梯监控系统539套。
二是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持续强化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检查65次,其中开展联合检查3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8处,清理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75辆。
三是广泛发动,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和引导。督促指导各物业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飞线充电”的危害及消防等方面安全知识,引导居民们按规定安全充电,有效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今年上半年,我市各物业小区累计播放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公益广告105次、张贴宣传海报1000余份、印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手册500份、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集中宣讲6场、组织进行火灾演练3次。
此外,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小区必须安装监控等摄像设备,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如果住宅小区的摄像头不能发挥作用,需要找到问题环节,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
下一步,我们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在实现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明确组织部门、属地、住建、行业党委、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电动车入户充电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根据《晋城市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施方案》,会同自然资源、审批、物业、业委会、属地等部门,在小区附近公共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切实遏制、预防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做好火灾防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答复不知您能否满意;如有意见和建议,敬请反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热情监督和指导!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