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高平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静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装低层住宅楼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我市依据国务院、山西省及晋城市关于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低层住宅楼电梯加装工作。
为顺利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3年5月18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转发了《晋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高市建字〔2023〕80号),明确了我市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将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同时也明确了除省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10万元之外,我市财政将为每部电梯再补助10万元。为加大宣传力度,我局每年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解读印制成宣传彩页,由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到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开展宣传活动。
加装条件:一是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为4层及以上住宅,且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拆除计划;二是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的业主同意,正式形成书面意见。三是制定有电梯加装、管理、检验、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包括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制定有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摊方案。
实施主体: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由各业主沟通协商一致后确定,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可委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发起申请;以单元(幢)申请加装电梯的,可以推选本单元(幢)3—5名业主发起申请;业主也可以委托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牵头实施。
实施流程:1.业主意见达成一致;2.委托专业机构对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3.将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书和设计建设方案,在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注明街道或社区联系方式),公示期不少于七日;4.委托具有建设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建设安装;5.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归档相关技术资料。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街道、社区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6.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委托保养单位或专业管理单位对电梯进行管护;7.通过竣工验收后,可申请省级和市级财政补贴。
其他要求: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要在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上,满足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等要求,尽量少占用公共空间,减少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共同协商制定该单元楼电梯加装方案。满足加装条件后按照流程,由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后,提交我局进行申报开工。
此外,虽然新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只要本单元2/3业主同意就具备加装条件,但因老旧小区居民年龄结构复杂,对电梯的需求和认知存在差异,部分居民担心电梯加装后会产生噪音、采光、通风等问题,故对加装电梯持强烈反对态度,导致个别加装电梯项目无法正常推进。针对业主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最大公约数。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