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平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TA01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8-25 发布机构: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高平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TA0157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王陆儿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火灾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常态化检查

加强与消防、公安等部门联动协调,常态化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整治楼道堆物、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今年5月7日,我局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聚焦消防安全、设施运维、飞线充电整治等领域,共排查梳理出隐患20项,针对梳理出的隐患问题,形成了整改清单,督促各物业企业对照清单整改;5月11日起,物业行业党委、物业协会组建了联合检查组,针对小区消防安全情况、物业服务规范情况等随机开展实地抽查检查。

二、从严管控LOFT用气安全

严格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项目规范》等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LOFT公寓管道燃气接入审批条件。家用燃气灶具须设置于具备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条件的独立厨房空间内;若将卧室配套厅室、毗邻卧室的走道改造作为厨房使用,厨房区域应设置实体隔断门,实现与卧室空间有效分隔;安置燃气灶具的用房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燃气输配管道及配套附属设备严禁敷设于卧室、客房等人员长期休憩居住空间内。凡建筑布局、空间尺寸等条件完全契合上述规范要求的LOFT公寓,均可办理管道天然气接入手续。

高层建筑严禁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携带液化气钢瓶上楼入户。我市持续开展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排查工作,严禁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任何人不得携带液化气钢瓶进入高层建筑,同时加大管控及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燃气使用的安全意识,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压实物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物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并完善巡查台账。将消防履职情况纳入物业履约评价,并与信用挂钩,倒逼企业履职尽责。

四、开展消防设施排查

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设施全面排查建档,对消火栓、灭火器、报警系统等破损、失效设施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设施管护台账。今年4月,我局组织开展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聚焦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消防演练开展等关键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消防设施缺水、过期、缺失、失灵等问题,做到定期维保、动态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协同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我局将主动做好协同配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高层住宅、LOFT公寓隐患排查整治中,及时共享小区楼栋布局、消防通道等基础资料,配合消防部门完善高层住宅应急救援配套保障工作。

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持续抓实物业从业人员消防技能培训与应急实战演练,不断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与物业服务水平,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居民避险自救意识。截至目前,2026年全市住宅小区已累计开展消防演练89场次,有效夯实了辖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稳步消除存量火灾隐患、严控新增隐患,切实守护居民居住安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