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
为加快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修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政府统建与群众自建相结合,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加快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修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到2022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住房重建修缮任务,受灾农户全部入住安全住房。
二、实施对象
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住房受损后鉴定为C级、D级危房,并且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
三、具体任务
(一)精准摸底排查。全面开展农村受损住房排查,精准统计住房受损程度、户数、面积以及受灾户是否有其他安全住房等信息。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特别要对本地已脱贫人口,要逐人逐户核查,确认因灾返贫的,受损农房重建由政府兜底保障。
(二)开展科学鉴定。对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由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机构,除倒塌的农村住房外,对所有受损住房全部进行安全性鉴定,逐户出具鉴定报告,精准确定隐患部位和隐患内容,并针对性提出合理的整治建议。
(三)尽快修缮重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受损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分类开展维修建设。对鉴定为C级的住房,要尽快进行安全加固;对鉴定为D级和倒塌的住房,要尽快拆除重建。新建住房应实行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登记程序,加快建设进度。
(四)严格竣工验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规范验收程序,帮助受灾群众做好住房竣工验收工作,建立竣工验收台账,完成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所有重建修缮的房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竣工验收工作要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住房安全。各地要坚持“避害”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要根据农户住房受损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通过建设集中安置住房、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受灾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春节前受灾农户全部入住安全住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级统筹、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市住建局会同市委农办,统筹部署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联合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共同抓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调度;分管领导具体推动,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民委员会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建局具体实施方案要在2021年10月20日前以县为单位汇总上报市住建局。
(二)做好技术支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抽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技术服务组,深入农村一线,主动提供农房维修建设方面的技术服务,推动标准规范、技术人员、监督管理“三下乡”。要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演变规律,鼓励使用乡土材料和绿色材料,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三)加强质量监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农房建设监理管理服务机构作用,免费向建房农户提供农房建设监理服务,指导做好灾后施工、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在房屋关键部位施工时到现场指导把关。新建农房应选择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成立的合作组织,或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房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住建局将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的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强化工作督导,每半月实地督促工作进度,现场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日调度、周报告制度,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每日向市住建部局报送日调度表,每周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