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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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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3 发布机构: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的通知

      

晋建村函〔2021〕18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安排部署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建办村函〔2021〕484号)要求,切实提高农村自建房质量,防范农房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

农村房屋安全事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把农房安全常识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抓好抓细抓实。要结合《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贯彻落实,加强对农村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等方面的科普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

二、广泛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

各市县要广泛宣传发放“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作宣传材料、安全常识图集和安全事故警示视频等,向建房农户免费发放。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作用,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栏张贴海报,指导所辖各乡镇因地制宜广泛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等融媒体,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

三、切实提高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实效

各地要结合当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深入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在房屋新建或改造中认真落实相关技术要求,确保房屋质量。要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发现并处置房屋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开展整治,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要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中,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及有关资料作为培训辅助教材,提高工匠业务水平。



附件:“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