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高平市城镇村(居)民自建房屋管理实施细则>
(高市建字〔2022〕141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保证与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二、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6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高平市城镇村(居)民自建房屋管理实施细则》(高市建字〔2022〕141号)。
四、关键词解释
废止《高平市城镇村(居)民自建房屋管理实施细则》,保持与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