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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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法定职责

    机构名称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 0356-5243341

    传真号码 0356-5243341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友谊西街93号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消防、抗震设防、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特色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市场行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指导城镇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技术政策的指导实施。

    (八)负责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消防抗震监管。

    负责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等各类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及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和迁移、人防工程报废与拆除审批后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指导检查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程的安全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

    (十)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推广工作、推进城镇减排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保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和资料;负责科学管理城建档案和资料,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

    (十四)负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古村落的申报、保护、监管工作。

    (十六)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