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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gp.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地址:高平市长平西街46号市政府办公楼242室,电话0356-5221239,电子邮箱:gpzfxxk@163.com)。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动态类信息188条,发布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及解读190条。带头建立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机制,政策性文件做到了多样化解读率达到100%、非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总量的70%以上。我办开办的“高平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276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3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0件,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处理结果中,予以公开0件,部分公开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件,转下一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晋城市政府办2021年度考核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我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审查发布、保密审核、公开属性认定等机制,对拟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政府公报编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1年,我办坚持扩面提质并重,继续完善网站集约化平台,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立足以人为本,根据群众和社会主体需求,与各级各部门进行充分联系和沟通,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不断优化和调整。一方面扩大公开范围。新开辟民生实事、建议提案办理等专栏,方便群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强化群众对市政府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规范发布形式。对重大项目、土地征收、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等内容进行了清单式、目录式展示,推动了重点领域信息的大力公开;牵头出版首期政府公报,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重要人事任免、季度经济指标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调整分工、壮大力量。根据班子分工调整,我办新调整了高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组,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围绕政务公开中心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及相应流程,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要求各科室产生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上报信息室,及时有效公开政务信息。

  三是强化监管、及时提醒。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将监督考核蕴含在事前提醒之中,严格按照“日巡查、周普查、月通报”的监管模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月度全覆盖检查;特别是随着今年全市领导干部的大调整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完成,我们及时督促各单位更新领导信息和机构职能,保证信息公开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0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2022年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三年任务的收官之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中央、省、晋城市政务公开要点、我市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继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建立与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对接机制,主动加强政府网站与“今日高平APP”等平台对接,广泛发布政务信息。三是优化政策解读,在做好政策性文件图解基础上,创新解读方式,试点采用动画、小视频等方式开展多样化解读,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