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2022-0001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乡镇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2日 |
标 题: | 北诗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北政发〔2022〕10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2日 |
北诗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各镇直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市农发[2022]53号)、中共高平市委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平市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高发[2019]33号)、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市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市
农财发[2022]16号)以及晋城市农业农村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农发[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好我镇2022年大秋作物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攻坚战,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力争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环境空气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实现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禁烧区域
本镇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作物。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面覆盖,严处重罚、露头就打,因地制宜、多元利用,堵疏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
四、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自行作业补助
奖补范围:玉米整秆覆盖还田、玉米机械化粉碎还田、玉米秸秆离田利用。
补助标准:
玉米整秆覆盖还田15元/亩:
玉米机械化粉碎还田20元/亩:
玉米秸秆离田利用15元/亩。
(二)林地周边秸秆清理
各村要积极组织人员,将林地周边五十米范围内耕地的秸秆清理出地面,做到地光地净,田边地头也不能堆放秸秆。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包括新建(增建)标准化收储中心、秸秆存储利用设施和新购置秸秆收储运打捆机、搂草机、装载运输机等专用机械以及整秆覆盖配套用小型农机。
新建(增建)标准化收储中心、秸秆存储利用设施的,根据实际收储本地秸秆量核定补助金额,补助标准为100元/吨。收储量不达200吨的,不予补助;每个主体收储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新购置秸秆收储运打捆机、搂草机、装载运输机等专用机械以及整秆覆盖配套用小型农机的,补助标准为购机价格的10%。
(四)秸秆离田(燃料化)
为了鼓励秸秆离田化利用,各村要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将秸秆打捆离田,并交送到山西农谷丹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电厂。在奖补政策基础上,按9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以公司最终实际收储量据实兑现)。离田地块、田间地头不得有乱堆乱放现象。
五、技术要求
(一)整秆覆盖还田
结合全镇护林防火和秸秆禁烧任务,开展玉米整秆覆盖还田工作。田间不留植株残株,根梢交接处压土必须严实,防止被风吹跑吹散,整秆覆盖田不能有焚烧秸秆现象(痕迹)。
(二)秸秆机械粉碎还田
各村负责协调农户、地块、机械,充分利用晴好天气尽快完成还田任务。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必须完成“粉碎+深翻+旋耕”三道工序,做到地面无秸秆根茬。
(三)标准化收储中心
须符合《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GH/T270-2019)要求,存储规模在1000吨(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质量检测设备、汽车衡、抓草车、叉车等码垛设备、场地转运设备、场地监控及照明设施等,消防设施齐全和完整管理规范。收储本地秸秆应以相关合同、作业监控数据以及农户签字、村委盖章等多种形式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四)秸秆存储利用设施
须符合《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GH/T270-2019)要求,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秸秆收储台账健全,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到位。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相关设备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相关设备的购置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正式发票时间为准),所购置机械设备(不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必须是新农机,且参与了秸秆收储运作业。
六、项目实施
各村按照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一)精心组织抓落实
各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实施和验收等工作,规范合同管理,推进政策落地。
(二)作业量确认
整秆覆盖还田的,由农户签字、村委盖章予以确认。签字盖章人员应认真核对作业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优先采用监控数据,监控记录加盖村委公章确认。
(三)公示公开
各村将秸秆综合利用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四)验收核查
各村应按要求整理汇总整秆覆盖还田资料上报乡镇申请验收。乡镇负责对本辖区的整秆覆盖还田情况进行验收,并负责本辖区标准化收储中心和收储利用设施的资料收集、日常监管和初验。
七、责任落实
各行政村是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镇政府相关站是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的行业监管责任主体。各相关站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镇农业办公室: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部门协调,搞好技术指导、培训,督查禁烧工作:具体负责整秆覆盖还田和机械化粉碎还田的技术服务和监管工作。
镇安监站:负责严厉打击、依法惩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督查禁烧工作。
北诗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依法惩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督查禁烧工作,及时查处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做好秸秆禁烧奖惩资金兑现。
镇林业站:负责督查林地周边秸秆禁烧工作,依法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督查禁烧工作。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的监管和相关抽核验工作,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圆满完成,镇政府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公室,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做好日常监管
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绩效目标考核。各村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日常监管,组织巡回检查。
(三)严格资金监管
资金使用本着科学、高效、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保证专款专用,发挥政策资金的最佳使用效果。
(四)搞好宣传引导
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政策和技术,使秸秆禁烧家喻户晓,秸秆利用政策人尽皆知,形成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五)依法惩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要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的方针惩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以起到警示、教育、震慑的作用。禁烧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发现、举报、上级通报的着火点,要认真核查,严罚重处。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烧工作中,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考核与奖惩
一、严格执行底线工作法。凡被镇政府和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有焚烧秸秆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村,按500元/起的标准处罚村集体转移支付;对被高平、晋城及以上督查组发现和找不到肇事者、处罚肇事者不到位的村同时按100元/起的标准给予支部书记(含支部指导员)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引发森林火警(灾)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从重处罚村集体和相关责任人。
二、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奖金。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托管,加大秸秆粉碎还田、打捆离田等综合利用比例。经镇农经站统计汇总核实后,综合利用比例达5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支部书记3000元——5000元;达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支部书记5000元—10000元。
(七)严格责任追究
镇纪委监委要根据有关执纪问责的规定和镇政府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问责的要求,坚决追责到底、问责到位,不留情面。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行政村及时通报批评;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八)及时报送信息
各村每周要向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度、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发工作简报、督查通报,并及时报送镇党政领导及各成员站所。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努力将事件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联系电话:0356-5853002
北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