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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北诗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8/2023-0002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北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标      题: 北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诗镇食品安全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23〕10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北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诗镇食品安全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3 发布机构: 北诗镇人民政府

北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诗镇食品安全考核方案》的通知


北政发〔2023〕108号


各行政村、镇直单位:

  现将《北诗镇食品安全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北诗镇食品安全考核方案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北诗镇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会同各镇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基本原则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罚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每季度区域内食品安全包保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监管情况、食安宣传报道情况、资料完善情况、食安隐患排查情况以及交办任务落实情况等方面。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6名以后且无降级

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一)本辖区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本辖区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三)本辖区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本辖区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辖区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辖区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八)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              

(一)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本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

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本辖区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镇纪检委。

第九条 各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

(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

(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各行政村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列最后1名、有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约谈村党支部书记。被约谈的村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第十一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