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3年9月25日,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高市政办〔2023〕19号),对加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晋城市委、市政府、高平市委、市政府及我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研究制定了《北诗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晋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高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1.考核对象:各行政村
2.考核原则: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罚分明、注重实效
3.考核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每季度区域内食品安全包保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监管情况、食安宣传报道情况、资料完善情况、食安隐患排查情况以及交办任务落实情况。
5.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督察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镇食安办按照食品安全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行政村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行为日常考核。
(2)镇食安委每年12月组成督察检查组,对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个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6.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6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7.考核评价的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
(1)本辖区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2)本辖区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3)本辖区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本辖区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本辖区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本辖区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8)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
(1)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2)本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4)对本辖区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
8.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镇纪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