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东城办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0/2020-000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标      题: 东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低保复核的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东办发〔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2日

东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低保复核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4-02 发布机构: 东城街道办事处

东城办事处

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低保复核的实施办法

东办发〔2020〕25号

各村(居)委:

根据上级有关低保政策和《高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章程》,按照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低保复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我处2020年度农村低保复核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兜底以及整户施保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领导机构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处农村低保复核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农村低保和脱贫攻坚两项政策的衔接,统筹安排,合理部署,补上短板,兜住底线,促进我处和谐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办事处低保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郑建太

副组长:申鲜花  张 涛  闫虹飞  郭玲玲  赵文浩  段 娟

原 栋  牛广泉  冯义明  赵新生  张旭勇  袁广慧

程保富  靳焕枝

成 员:各包村(居)委干部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各村(居)委主任

社区工作者、各村(居)委低保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程保富(兼)

成 员:张素亭  郭秀泉  秦静玉  丁志远  王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复核,规范低保家庭收入核算项目和计算办法;改变农村低保存在的保人不保户问题,强力推行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整户纳入;完善建立单独申请低保机制;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调查审核认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三、总体要求

(一)为了加强对低保复核工作的领导,各村(居)委要成立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现任干部、老干部、老党员、村(居)民代表组成。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各村(居)委主任承担直接责任,具体领导本村(居)委的低保复核工作。各包村(居)委领导和干事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所包村(居)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低保复核工作,做到全程参与、解释疏导、审核把关。

(二)农村低保复核坚持居民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办事处审核、民政局审批的规定程序,收入计算、家庭人口、申请资料的提供以及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等按照《高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规程(试行)》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三)坚持集体开会研究、民主评议办法,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发生。低保待遇享受期为一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四)农村低保按季度审批,一、三、四季度的第二月月底前将新增家庭或对象材料上报办事处民政办,民政办再上报高平市低保管理中心,低保中心于季度底之前完成审批,逾期上报的材料推迟至下季度审批,二季度新增家庭或对象与当年复核家庭或对象一起审批,凡新进低保家庭或对象均参加年度复核。

(五)关于“民主评议”的功能定位。村(居)委民主评议仅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六)对于没有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村(居)委干部可代为申请。

(七)低保复核要全程留痕,宣传资料、低保户公示、低保会议记录等要拍照复印存档。

四、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员的认定

(一)下列项目计入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2.家庭成员的各种劳动或经营性收入(包括种植收入、养殖收入、加工收入、劳务收入等);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接受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赔偿金、遗属补助金、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

4.老弱病残职工领取的40%的救济金;

5.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房屋、机械设备等收取的租金;

6.知识产权收益;

7.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到龄领取的养老金;

8.不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已婚子女,其收入按赡养费办法计算后计入低保户家庭收入之中。即: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时,子女个人超出部分的30%计算为赡养费。

9.其它收入。

(二)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基础养老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定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等。 

(三)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

1.根据民政部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人员。在读研究生、博士生应不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未婚子女在外就业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五、低保户的确定

(一)确定农村低保的原则:

农村低保实行整户施保,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都要纳入低保范围。下列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1.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赡抚扶养能力严重弱化的家庭;年龄50周岁以上的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户。

2.主要劳力因病、因残,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的病残家庭;

3.因患重大疾病造成支出明显超过收入而又无自救能力的“支出型”困难家庭;

4.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

(二)单独申请低保:

对于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下列情况下可单独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1.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未婚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本人(如发现有身体状况与残疾类别有不符的情形可建议其到残联进一步认定)。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支出型”困难对象。主要是指因患重大疾病和子女就学造成支出大于收入的“支出型”困难对象。具体条件:(1)家庭收入: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实际收入在低保标准4倍(含)以内(需提供单位前12个月发放工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红章);(2)家庭财产: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高于当年低保标准5倍;(3)支出大于收入:申请前12个月内住院(在享受了医保和大病保险之后的非合规费用和合规自负费用总和)和门诊(不含大药房)费用合计后的刚性支出须大于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是指扣减家庭成员低保标准后的收入);(4)在校大、中专学生一学年学费计入家庭支出(需提供收据);(5)对于收入难核实,无法提供证明的对象,适用《低保规程》第十九条(四):给企业、单位、个体户或者他人打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本人不如实申报,一时又难以查实,按不低于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平市1720元/月)。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兜底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我们要树牢“交总账”意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和脱贫攻坚制度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按整户纳入低保,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按单独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1.继续执行贫困低保对象外出务工扣减就业成本和低保对象退出6个月渐退制度。

2.对于扶贫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280元低保线的贫困户,及时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符合低保条件的整户纳入。

(四)拆迁户申请低保:

拆迁户申请农村低保,其补偿款(含货币补贴和实物补助),列入家庭收入,计算和核定办法依高民字〔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下列情况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1.有劳动能力而不自食其力的家庭;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3.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

4.家庭有小轿车、客运车、货运车(不含小型农机具和残疾人专用车);

5.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或五年内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面积大(人均住房面积超过57平方米);

6.家庭有其他经营性项目或出租房屋,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的;

7.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8.三年内因交通、医疗、工伤等(有赔偿金的)原因的;

9.关于实际上拥有车辆或者企业、门店但核查信息系他人名字的问题。根据群众反映和入户调查情况,确实是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经常驾驶的车辆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业、门店,按事实上有车、有工商信息认定;

10.法定赡养人有车、五年内购买商品房(含改扩建)或者有工资收入等有赡养能力的情形,被赡养人身体健康的;

11.虽无就业人员或者虽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家庭有空调、自动麻将桌、钢琴、高档电器、高档家具等高档消费品;

12.不如实提供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情况,不履行授权核对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13.家庭及其家庭成员雇保姆或雇用人员务工的;

14.家庭成员领取有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且数额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暂时不予纳入;

15.承包工程、营运车等。有一定规模的固定摊位、门店(包括自建、购买、租赁、合伙经营)能正常营业的家庭;

16..在服刑期间的服刑人员;

17.家庭拥有现金和银行存款合计人均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的(440元/月)。家庭非生活必须消费品折价人均超过48个月低保标准的;

18.被记入征信系统的;

19.未经调查核实或未按民主评议程序产生的低保户。

(六)退出登记。经复核,退出对象要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并将退出对象逐户填写《2020年农村低保复核退出花名表》,填写详细明确的具体理由。比如有车(包括大型农机具),写清车号和车主姓名;比如住房超标,写清几套住房(在哪儿)或房屋面积多少平方米;比如生活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家里有空调、装饰豪华、大屏幕彩电、名贵宠物、高档鱼缸、钢琴,等等。

六、低保申请受理和评议复核程序

(一)政策宣传到位。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开始后,各村(居)委会要将农村低保的条件、申请受理主体、民主评议程序、需要提供的资料、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复核开始截止时间等政策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贴公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书面申请。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或对象由户主或者原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写清困难原因,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所有资料一并送交办事处。没有书面申请书的不得列为低保评议对象,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申请农村低保需提供以下资料:

1.孤老对象:由村委会出具无儿无女证明,并有支书主任共同签字,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大病对象:住院提供《高平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单》原件(如原件丢失,可提供合管中心盖章的复印件),慢性病提供上年的《高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补偿卡》原件,或者《高平市城乡医疗救助结算表》、《高平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住院结算表》原件。

3.重残对象:提供三级以上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4.单亲对象:单亲是指丧偶、离异且抚养有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子女正在就学的家庭。丧偶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亡故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及其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5.子女上大学对象:大中专生学生证原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红章,或者迁出户口复印件(加派出所章)。

6.所有对象都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各村(居)委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原因。

(三)入户调查。各包村(居)委领导必须组织包村(居)委干事、村(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委低保员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及邻里访问。

入户调查时必须有办事处工作人员参与,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人员应到申请人所在村(居)2户以上邻居走访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将走访了解的主要情况填入《入户调查表》。调查结束后,提出调查意见,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签字确认。

(四)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参加评议人员包括:(1)办事处包村(居)委领导、干事;(2)支、村(居)两委全体成员;(3)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参加评议的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村(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人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民主评议会议由办事处包村(居)委干部主持。具体是:

1.宣读政策。办事处包村(居)委干部宣读低保资格条件、享受标准、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也可采取由申请人直接陈述家庭困难情况。参会人员可随时向介绍情况工作人员或申请人当面提出问题或质疑,工作人员或申请人必须如实回答,不得回避。

3.现场评议。参会人员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并按照村民议事规则进行评议。评议时应充分考虑到特殊困难与一般困难家庭的关系,确保特殊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4.形成结论。各村(居)委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低保家庭评议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结论,填写《高平市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家庭,各包村(居)委领导应当重新组织人员对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张榜公示。农村低保户产生后,各村(居)委会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拍照存档,群众无异议后报办事处审核。

八、分类施保对象确定

被批准的低保对象,根据其致贫原因、困难程度及收入与支出的不同,确定不同的保障类别,实行不同的补助照顾标准进行分类施保。

九、建立近亲属申明备案制度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复核)低保时,或村(居)“两委”成员集体研究提名时,应当如实申明、单独登记。申明备案以村(居)委为单位,办事处存档。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入户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市民政局及办事处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被申明备案人员(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应写出书面承诺(一式两份)。

十、填表说明

《授权书》必须由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亲自签字并按手印,《入户调查表》中入户调查员、低保员和负责人该签字的必须签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申请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家庭收入、存款等如实填写,不得瞒报或不报,不能空白。

十一、农村低保待遇享受时间

低保待遇享受期为一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农村低保资金以户社会化发放。各村(居)委新增对象应提供申请人农商银行“晋城通”或者“一卡通”复印件,便于低保资金及时发放。

十二、低保资格的取消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取消低保资格,停发低保金。

1.低保对象亡故后,从下个月起停发低保金;

2.接受群众举报或反映,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

3.低保对象隐瞒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未作申明备案登记或被申明备案人员未写出书面承诺的,并在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低保申请。

4.采取出具虚假证明,隐瞒收入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行为,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三项补贴”申请审核审批

根据《高平市低保中心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和老年人三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三项补贴”与低保申报同时进行。

1.2020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三项补贴”条件的,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与农村低保资料分开,同时上报审批。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

2.2020年第一季度领取“三项补贴”对象,复核后又被评为农村低保的,不再填写申请和提供资料,填写各项补贴发放花名表即可。复核后不是农村低保对象的不再享受“三项补贴”。

3.低保对象因病亡故或者其它原因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的,乡(镇)、办事处应及时告知低保中心停发其低保金和“三项补贴”。

十四、村级民政协理员管理。村级民政协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低保复核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收集资料、上报乡镇等工作任务。

十五、信访核查。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各包村(居)委领导和干事要认真履行低保复核工作的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接待群众上访,耐心解释政策,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不公问题。尤其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要深入调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条件而被村(居)委会评为低保对象的家庭,办事处低保审核小组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十六、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1.复核期间,民政办每周对全处各村(居)委低保复核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2.复核结束后,民政办对各村(居)委低保复核完成情况进行排名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办事处对各村(居)委年度考核之中。

十七、复核时间要求

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4月30日前结束,各村(居)委经包村(居)委干部签字确认后,将所有低保复核资料报办事处审核。

各个环节时间安排如下,各村(居)委可根据本村(居)委工作进度灵活调整,但各村(居)委完成低保复核上报办事处的时间不得迟于2020年4月26日。

4月1日至4月6日为召开会议、政策宣传时间;

4月7日至4月12日为个人书面申请;

4月13日至4月22日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时间;

4月23日至4月26日为填表、审核上报办事处时间。

4月27日至4月30日为办事处审核整理、归档、上报市民政局时间。

十八、报送相关资料

各村(居)委要在2020年4月26日前由包村(居)委干部和低保承办人员向办事处报送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复核资料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表(一式两份)

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一式三份)

4.入户调查表(一式两份)

5.高平市农村低保受理登记表(一式两份)

6.近亲属关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7.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登记表(一式三份)

8.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一式两份,张榜公示拍照上传电子照片)

9.民主评议低保对象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式两份)

10.农村低保对象花名表(新增、复核)(各一式两份)

11.2020年农村低保复核退出花名表(一式两份)

12.2020年贫困户低保对象退出后渐退花名表(一式两份)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