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50/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标 题: | 东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城街街道“特殊作业整治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东办发〔2025〕1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东城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城街街道“特殊作业整治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办发〔2025〕12号
各村(社区)、部门(科室)、企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化解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现将《东城街街道“特殊作业整治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3日
东城街街道“特殊作业整治年”实施方案
特殊作业尤其是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风险高、危险性大,极易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因违规动火、违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引发的火灾、中毒窒息等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按照《高平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高安委发〔202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特殊作业整治年”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问题导向、风险管控、隐患治理、责任落实,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以下统称特殊作业)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特殊作业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文旅康养、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畜禽养殖、社会领域有限空间等所有涉及特殊作业的各类单位和相关作业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开展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相关作业安全规范,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整治: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特殊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
2.作业前是否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安排专人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作业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审批表或安全作业票;
4.作业前开展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是否全面规范,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安全培训,并留存相关记录;
5.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6.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
7.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8.作业现场是否安排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现场监护人员进行监护,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是否擅离职守;
9.是否制定针对性的特殊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二)分项内容
1.动火作业整治重点内容。是否编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填写《动火安全作业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票》中动火等级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动火作业现场是否与《动火安全作业票》指定的地点、时间相符;动火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监护管理;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的应急要求;动火点周围或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是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动火作业人员(含电焊、气焊、气割)是否持相应特种作业证上岗;进行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是否大于5米,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是否均大于10米,并避免在烈日下暴晒;动火作业合并有其他特殊作业(高处、有限空间作业等)的,是否同时办理了其他特殊作业安全作业票。
2.有限空间作业整治重点内容。安全作业票中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是否明确;设备位号、采用施工工具(设备)是否明确,施工作业方式是否描述具体;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存在高处、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是否同时办理了其他特殊作业安全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要求;作业期限是否符合要求(不超过24小时);有限空间内原有介质是否进行调查确认,是否进行危害辨识;危害因素分析辨识及评估是否完整(各步骤的危害因素和风险),风险因素辨识与作业方式和步骤是否相匹配;作业前是否分析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其浓度是否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气体分析时间是否在作业前30min内,监测点是否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作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监测分析;一次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是否重新取样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如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作业过程消耗氧气(如切割焊接)的有限空间是否连续监测,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9.5%以上,23.5%以下;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是否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是否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是否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是否准确清点人数;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是否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是否在作业现场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是否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作业人、监护人、现场负责人、监测分析人、措施确认人及审核、审批人等各级人员是否签字并注明时间;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完工验收;是否由验收人签字;安全作业票上各项内容有无随意涂改现象。社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可以参照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
3.临时用电作业整治重点内容。是否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是否配备有防雨措施,并可靠接地;临时用电设施是否已装配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是否已采取防电的安全措施(一机一闸一保护);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是否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上级开关是否已断电、加锁,并挂安全警示标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是否按照TN-S三相五线制方式接线;临时用电线路如架高敷设,在作业现场敷设高度是否不低于2.5m,跨越道路高度是否不低于5m;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资料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检查验收、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定期检查、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资料。外电线路防护是否到位,配电线路导线及电缆的选用及架(敷、埋)设、固定、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4.高处作业整治重点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是否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作业人员是否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是否对高处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以及落实相关内部审签手续,告知从业人员岗位作业风险;是否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规范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是否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有可能散发有毒气体的场所,作业人员是否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面罩备用;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是否有隔离设施;梯子、绳子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落实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作业过程最大负荷的要求;作业人员在不承重物处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是否稳定牢固;采光、夜间作业照明是否符合作业要求;30m以上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已配备通信、联络工具;作业现场四周是否已设警戒区;是否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患有禁忌病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超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从事高处作业规定等。
5.动土作业整治重点内容。是否办理动土安全作业票;地下电线电缆、通信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是否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是否已确认保护措施;是否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作业现场圈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是否已按要求设置;是否已进行放坡
处理和固壁支撑;道路施工作业是否已报交通、消防、应急部门;现场夜间是否有充足照明;作业人员是否配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存在的场所,动土深度超过1.2m是否已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采取了措施,设专人监护;作业前,是否检查工具、现场支撑牢固、完好;在破土开挖前,是否提前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紧急撤人方案并严格执行。
6.吊装作业整治重点内容。是否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吊装和指挥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是否制定详细吊装方案;作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配戴个体防护装备;是否已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是否已明确各自分工、坚守岗位,并统一规定联络信号;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是否经所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核算并批准;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是否与带电线路按触,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锁点;吊物是否捆扎坚固,是否有绳打结、绳不齐现象;棱角吊物是否已采取衬垫措施;起重机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好用;地下通信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是否已确认、保护措施是否已落实;起吊物的质量是否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内;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是否已做好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示牌、夜间警示灯是否已按要求设置;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是否有架空线路,是否制订起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对起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认真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起重吊装作业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悬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
7.盲板抽堵作业整治重点内容。盲板抽堵作业是否执行“一盲板一作业票”;盲板材质是否适宜,厚度是否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是否经探伤合格,盲板是否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是否选用与之相配的垫片;在同一管道上是否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盲板抽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是否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是否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是否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护人是否熟悉现场环境,是否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
8.断路作业整治重点内容。作业前是否制定交通组织方案,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是否满足设置高度离地面1.5m、不低于1.0m,其设置能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等要求。
另外检维修作业也是整治的重点。重点围绕检修前是否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是否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是否切断需检修设备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是否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是否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是否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杂物清理干净。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害因素辨识,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作业票证办理审批,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四类作业人员(现场责任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措施交底,承包商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特殊作业流程,规范特殊作业人员行为,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机制,让特殊作业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形成从制度执行到行为落实的闭环管理。
(二)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四类人员(现场责任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特殊作业培训;要督促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晨会”和职工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题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并建立特殊作业培训档案,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操作行为,实现“本身无违章”和“身边无事故”。
(三)抓好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各村(社区)、部门(科室)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将特殊作业管控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始终保持现场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增加对特殊作业现场的检查频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岗位检查力度;盯住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和承包商、外来作业等重点人群,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问题落实好相应整改措施。要指导、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推进“标准化班组、标准化现场和标准化岗位”建设,真正把整治工作的立足点落实到现场、班组和作业人员,提升现场安全工作“可控、能控、在控”能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预案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应急处置是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抓住事故处理的黄金时间,对于减少事故损失起到重要作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梳理论证,确保符合自身实际,并专门针对特殊作业可能造成的危害,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加强职工遇到突发事件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自查检查,压实安全责任。各村(社区)、部门(科室)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通过组织开展行业互助互查、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化解风险。特殊作业应严格落实提级管控要求,并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特别要加强特殊天气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工作步骤
“特殊作业整治年”从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底结束。按照动员部署、警示教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整治提升及巩固深化等步骤分阶段开展整治。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完成)
按照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警示教育和自查自改阶段(全年常态化开展)
各村(社区)、部门(科室)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作业主体开展特殊作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以事故为鉴,以案例促改。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曾发生过的事故和同行业典型事故收集汇总并开展警示教育。每季度的首月要组织全体员工集中观看特殊作业事故警示教育片,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特殊作业安全宣传海报,努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讲、特殊作业个个会”的良好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工作要求,落实企业、车间(工区)、班组三级特殊作业专题培训,规范安全操作行为,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资质、技术装备配备、作业过程管理等进行全面自查,3月底前完成第一轮自查,全面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和隐患整改台账,逐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执法检查及整治提升阶段(3月至10月底)
各村(社区)、部门(科室)要组织精干执法力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阅监控、抽查考试、当场操作演练等多种方式,重点对自查自改情况、票证办理情况、系统运行情况、风险管控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自查发现正在整改且列入隐患排查台账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从严查处;凡发现进行违法违规特殊作业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社区)、部门(科室)具体工作安排,可结合工作实际,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一体推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督导检查等。
(四)巩固深化阶段(11月底前)
各村(社区)、部门(科室)、企业(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特殊作业管控长效机制,全面快速提升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部门(科室)、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特殊作业整治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把规范特殊作业作为安全生产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特殊作业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形成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的强大推动力。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村(社区)、部门(科室)要加强“特殊作业整治年”的监督指导,把特殊作业整治抓早、抓细、抓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制度建设与有效运行相结合,全面检查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建设、运行情况,紧盯现场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三违”行为真抓严管,及时纠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整治期间发生特殊作业事故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全链条追责、一律顶格处罚、一律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村(社区)、部门(科室)、企业(单位)要坚持社会共治和公众监督相结合,通过发放资料、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曝光反面典型等方式,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提高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引导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精准发现特殊作业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村(社区)、部门(科室)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和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分管领导要靠前抓好落实。市安委办、街道安监站将开展常态化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五)强化工作调度。街道办对“特殊作业整治年”进展情况进行日常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各村(社区)、部门(科室)要扎实推动工作开展,按时报送相关资料。每月月底前报送《“特殊作业整治年”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每季度末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