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60/2020-0008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河西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04日 |
标 题: | 河西镇人民政府关于镇村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河政发〔2020〕4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4日 |
河西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村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发〔2020〕47号
各行政村、基层站所:
为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8·29”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晋城市、高平市相关会议精神,彻底整治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5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函〔2020〕12号)、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函〔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为全镇镇村建筑领域,重点为农村居民住房、人员聚集场所等;整治内容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集中解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人员聚集场所、居民住房等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置到位,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建筑领域发生安全事故。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违法占地情况,对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建筑。
(二)全面排查违法建设和违规改造行为,对存在以下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1.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但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和项目;
2.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和项目;
3.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既有建筑物或现有建筑物擅自加层加宽或改扩建的;
4.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和项目;
5.既有建筑未经设计审查及专家论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的。
(三)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审批经营活动,对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将住宅改为宾馆、饭店、网吧、幼儿园等经营活动场所的或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学校进行排查整治。
(四)全面排查农家乐、宾馆、商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图书馆、敬老院、网吧、戏台、医疗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将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上述人员聚集场所的进行排查整治。
(五)全面排查各村村委、基层站所、企业各自的办公场所、会议室、职工宿舍等建筑是否进行违规加层、破坏承重结构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并进行排查整治。
(六)全面排查居民住房是否存在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群租房及建设在松软地基上的自建房,并对排查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治:
1.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住房及其它农村住房;
2.单位集资房;
3.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农民住宅楼、拆迁安置楼、商品房等;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自建房,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松软地基上的自建房等。
(七)全面排查合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全面加强对在建工程基坑、宿舍、工地围墙、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八)全面排查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建筑房屋、场地搭建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治。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镇党委、政府进行督查的方式。
各行政村、基层站所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要展开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并建立隐患台账,确保全域覆盖、不留死角、不漏一处。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镇村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镇政府综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
五、整治步骤
(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2020年9月5日前)。各村、基层站所要研究制定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全面工作。
(二)全面摸排,掌握底数(2020年9月6日—10月6日)。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对整治重点内容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各村、基层站所对排查梳理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市职能部门及镇政府对问题清单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住建局。
(三)立即整治,消除隐患(2020年10月7日—11月30日)。各村、基层站所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措施有效管用、整改落实到位。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进行销号处置。
(四)压实责任,建立机制(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各村、基层站所要切实履行专项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工作。12月下旬,镇党委、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各村、基层站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法监督,依法从严查处。在专项排查整治中,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采取“硬”措施、取得“硬”效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工作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附件:
1.河西镇镇村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河西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表。
河西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