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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河西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60/2020-000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河西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1日
标      题: 河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西镇镇区村民新改扩建房屋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1日

河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西镇镇区村民新改扩建房屋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1 发布机构: 河西镇人民政府

河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西镇镇区村民新改扩建房屋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政发〔2020〕11号

各行政村、站所:

  《河西镇镇区村民新改扩建房屋指导意见(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具体规定。

河西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河西镇镇区村民新改扩建房屋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镇区村民改扩建房屋行为,依法监管处置违章建筑,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西镇河西村、仙井村、苏庄村、常乐村、官庄村、下庄村和所有驻镇单位。全镇的历史文化名村、古传统村落除规划保护区有明确规定外,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条 以上村村民新改扩建行为按所在地实行分区控制,对居民新改扩建房屋实行审批报备。村民新改扩建标准的制定要本着尊重历史,满足人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满足美好生活的愿望,允许单户改造、鼓励由村委会牵头组织的连户或联片改造。

  第四条  村委会在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出本村住户新改扩建标准并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并报镇政府审核。

  第五条  村民新改扩建房屋原则上高度不超过三层,房屋高度(以外檐为准)不超过10米。 

  第六条  以上村村民有下列行为需要审批:

  1.新建或改扩建房屋;

  2.利用院内空地新建附属房屋;

  3.翻修、改建、扩建门楼、厕所。

  第七条  审批步骤:

  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递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房屋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或买房收据、房屋新改扩建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立面设计图。各村可根据实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村委会初验

  村委会核实是否在可改区范围内,是否符合本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是否符合本村委员会制定出台的新改扩建标准。村民委员会初验合格后,发放新改扩建送审表(一式五份)。

  3.村民如实填写新改扩建送审表并完成四邻签字。

  4.村委会进行四邻回访,后出具回访意见表,并签署意见。

  5.施工期间要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做到少扰民不扰民;施工材料要堆放有序,不得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安置施工设备。

  6.工程竣工后,村民向各村村委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村委会对房屋改造进行验收。

  第八条  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本辖区内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监管工作。 

  第九条  村委会如发现村民在新改扩建房屋中有以下行为的,有权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由村委向镇政府请示汇报,由镇政府联合执法。

  1.乱占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的。

  2.不执行审批制度,不按照审批的平面图、正立面图和侧立面图组织施工的。

  3.擅自改变房屋长度、宽度、高度或移位的。

  4.擅自增设阳台、挑梁,改变外立面的。

  5.不按规定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渣土,施工结束后所占场地不主动恢复原貌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本意见自制定之日起施行,此前我镇有关村民新改扩建房屋的一切规定与本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河西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