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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建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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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7/2025-000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建宁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标      题: 高平市建宁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高平市建宁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发布日期: 2025-04-29 发布机构: 建宁乡人民政府

高平市建宁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单 位 名 称 : 建宁乡人民政府                      2025 年 4 月 29 日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建宁乡人民政府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2次/年

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具体现场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检查区域和主要检查事项,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事项应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被检查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确定

建宁乡人民政府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八条

2次/年

1.要检查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还需要检查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演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