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57/2025-000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建宁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9日 |
标 题: | 高平市建宁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9日 |
高平市建宁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单 位 名 称 : 建宁乡人民政府 2025 年 4 月 29 日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建宁乡人民政府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
2次/年 |
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具体现场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检查区域和主要检查事项,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事项应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被检查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确定 |
无 |
建宁乡人民政府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八条 |
2次/年 |
1.要检查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还需要检查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演练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