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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南城办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1/2021-0011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标      题: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南办字〔2021〕5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7-29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办事处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南办字〔2021〕5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省内外文物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整改消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确保文物建筑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良好的文物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省、晋城市、高平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省内外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及高平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专项行动,摸清辖区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督促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单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对辖区内高平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三、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消防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1. 1998年9月1日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外墙保温、用途变更)的文物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增设、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相关手续;

  2.文物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手续。

   (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和纪念馆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2.是否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与委托管理的单位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

  4.各文物保护单位是否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灭火训练。

  (三)消防安全档案建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档案:单位基本情况档案、隐患排查档案、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宣传培训档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还应建立人员组织制度档案、灭火疏散档案、“户籍化”管理档案、工作部署档案;

  2.是否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制度等。

  (四)《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管理导则(试行)》《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1.消防设施管理。结合文物建筑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是否按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2.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文物建筑之间或毗连文物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设置的帷幕、经幔是否经过阻燃处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有无遗留火种、游客吸烟、违规动用明火现象;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用火用电管理。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是否违规引入燃气管道、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做饭;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寺庙宫观是否规范燃香、点蜡活动;文物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防雷避雷设施是否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

  4.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文保员、网格员是否懂得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是否在单位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广告牌、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 四、工作时间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村(社区)、各文物保护单位要按照《南城街街道办事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30日至9月25日)。各村(社区)、各文物保护单位就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街道将对各村(社区)、各文保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总结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村(社区)、各文保单位要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取出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文保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各文保单位要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强化综合治理,加大整改力度。街道文化站与安监站将联合对辖区文物单位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消防隐患,严格督促其限时整改。各村(社区)、各文保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较为严重的文物安全隐患,整改周期较长的,要立即上报街道文化站,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或禁止人员入内参观。

  (三)及时收集汇总,加强信息反馈。各村(社区)、各文保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5月至9月,每月20日前要将当月工作小结、《南城街街道办事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状况排查登记表》(附件1),《南城街街道办事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至文化站,10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