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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南城办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1/2024-0009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标      题: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评估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南办字〔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1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办事处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评估的

通  知


南办字〔2024〕2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持续提升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村(社区)集体利益,保护好集体的“钱袋子”,现将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评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范围及条件

为了坚决遏制优亲厚友、低价交易、处置随意等集体“三资”管理乱象,推动集体资产资源按规定公开公平交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村(社区)在进行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时,必须进行事前价格评估,参考评估价格进行交易。

(一)集体资产资源包括:依法属村(社区)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以下交易时,必须进行价格评估:

1.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2.进行资产拍卖、转让和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3.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

4.村(社区)因工作原因认为需要进行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的;

(三)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合同在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生效的,待合同期满后,需对标的物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参考评估价格进行后续交易。

二、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程序

(一)申请立项。村(社区)进行资产资源交易,应事先向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产资源评估立项申请表(见附件)。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收到资产资源评估立项申请表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立项或不予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的村(社区)。

(二)委托评估。村(社区)收到准予资产资源评估通知后,与街道办事处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拟交易的资产资源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相关村(社区)在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库中抽签决定,所需费用由村级承担,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贴。

(三)结果确认。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评估结果后,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两委干部会议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不同形式对评估结果、是否交易进行确认。

(四)公开交易。评估结果确认后,村(社区)要按照《高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南城街街道办事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以不低于评估价的价格进行公开交易。交易合同签订后,村(社区)将合同复印件报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开展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评估工作,确保集体资产“颗粒归仓”;要按规定严格公开交易程序,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公平交易。对于不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村(社区),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停办相关业务。

(二)公平公正。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必须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评估机构进行交易价格评定和估算后,要向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出具资产资源评估结果报告书,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相互配合。村(社区)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要紧密配合,村(社区)应向评估机构如实介绍相关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评估机构要对村(社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南城街街道办事处资产资源交易事前评估立项申请表.doc


高平市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