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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南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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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1/2024-0015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标      题: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城街街道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南办字〔2024〕5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城街街道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7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办事处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城街街道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办字〔2024〕54号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和高平市委、市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切实保证文物安全,南城街街道办事处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开展南城街街道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南城街街道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日


南城街街道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和高平市委、市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切实保证街道文物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和高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省内外文物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整治全街道文物安全隐患,提升文物安全风险防御能力,明显改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状况。

二、整治对象

专项整治行动对象包括: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纪念馆,文物保护工程。重点对辟为宗教活动场所、有民俗或宗教活动、对外开放且游客较多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古建筑群和人员密集、集中连片的古建筑,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和文物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文保单位直接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是否逐岗位落实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

2.是否开展文物安全常态化巡查检查,充分发挥文物安全巡查检查服务作用,并积极对接,落实责任。

3.各级文保单位是否建立文物安全应急机制,针对单位实际编制应急预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否配备相应装备和器材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二)文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1.安全设施管理。结合文物安全实际需求,是否建设安全基础设施或安防工程,并保障运行良好;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器材设备,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养护和定期检测,及时排除故障。

2.安全巡查检查。是否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检查和抽查;文物建筑之间或毗连文物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设置的帷幕、经幔是否经过阻燃处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木料、煤炭等易燃可燃物品;地处郊野的是否清除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及周边30米范围内的杂草;有无遗留火种、游客吸烟、违规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对照《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宗教、民俗活动用火用电以及工程、生活用火用电行为;是否违规引入燃气管道、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做饭;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停放、充电;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规范燃香、点蜡活动;文物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防雷避雷设施是否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地处林区草原的文物单位是否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4.自然灾害应对。是否编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是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确保物资存放环境安全、易于快速调配;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提示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使用方法。

(三)文物安全保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并进行公示;是否配置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2.施工现场文物本体、彩塑、壁画、石刻及其他附属文物保护情况;施工方法与施工技术的安全与保障情况;施工设施设备和机具的安全性能情况;脚手架搭建、临边与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情况;因施工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是否违规采取金属夹芯板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作业现场、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设置分隔情况;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情况;施工重点时段、重要环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情况。

3.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安全警示宣传;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1日前)

印发街道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各村(社区)和相关文保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进行一次以文物安全事故警示案例和《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等内容为主的安全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到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28日至7月31日)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文物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逐条自查自纠,分析查找安全隐患,认真组织整改。街道文化站联合街道执法队对文保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

(三)整改巡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文化站对辖区文物单位进行日常巡查排查,确保检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的长效机制,并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向街道文化站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主要干部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有序推进文物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

(二)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宣传。要督促使用单位在文物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三)加大整治力度, 坚持精准施策。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解决文博单位安全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列出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街道文化站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文物安全保护的责任制度,实现文物安全防范关口前移,形成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