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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南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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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1/2024-001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标      题: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城街街道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南办字〔2024〕7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城街街道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03 发布机构: 南城街道办事处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城街街道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南办字〔2024〕74号

各村(社区):

现将《南城街街道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1日


南城街街道村级小型工程项目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保护村集体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是指实施主体为村级,总投资在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街道、河道、桥梁、砌石楞、土石方、照明、涵洞、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等。

第三条  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公开公平、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招标范围

(一)项目建设全部或部分使用各级公共财政、集体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出资主体为集体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群众集资的工程项目;

(三)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  规模标准

(一)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报街道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由村(社区)实施、监督并验收;

(二)总投资在20万元—60万元(不含60万元)的,进入街道小型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

(三)总投资在60万元—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由各村(社区)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单位进行招投标,或在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具有资质的招标单位库中选择招标单位进行招投标

(四)总投资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入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五)对村(社区)集体设备、构件、耗材等采购类项目以及评估类、咨询类项目,可通过询价、市场调查或公开委托等方式,确定第三方主体

第三章  招标条件及方式

第六条  拟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村总体规划,并取得住建、规划、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

(三)按照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前,建设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防止因资金缺口、拖欠或挪用工程款,引起农民工上访。

第八条  小型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村级小型工程项目一般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街道招投标中心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四章  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工程项目评估

(一)处村要对拟实施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根据集体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决定项目实施和项目规模,切实避免举债发展、贪大求洋、盲目投资。

(二)要对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能形成的信访苗头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征求广大村民和街道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

(一)村(社区)书面提出项目计划。由实施村(社区)将项目概况书面报“三资管理中心”。

(二)街道审核施工方案。村级形成方案上报街道,街道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业务分管领导、三资管理中心分管领导签字。

(三)村(社区)进行民主决策。村(社区)提供项目计划的“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工程建设领导组等资料。

(四)开展设计、编制预算。由村(社区)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开展设计、编制预算等工作。

(五)街道审核工程预算。街道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村(社区)提交的工程设计、工程预算(20万元—60万元)进行审核。

(六)街道确定交易方式。总投资在20万元—60万元(不含60万元)的,进入街道小型工程招投标中心。

1.村(社区)会同街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街道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等资料原件;

3.组织人员召开招标会议,由街道招投办负责会议的组织、议程及相关会务工作。参会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干部、3—5名村民代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分管“三资”领导、投标单位代表及招标办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必须回避;

4.招标会议严格按照《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固定价格公开摇号招标办法》进行招投标。固定价格公开摇号法即招标人制定合理价格并予以公布,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5.根据摇号结果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由招标人当众认定并宣布,并由村(社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通知书;

6.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应负违约责任,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七)资料归档。所有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都要按照归档目录建立项目档案。包括前期准备、报名登记、资格审核、标前、开标、评标、结果公示、施工合同等各个环节的原始资料。

第五章  资金拨付和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照工程进度或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项目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施工前成立的项目实施组和施工监管组,会同街道聘请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要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内容,但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变更,且变更增加造价不超过项目合同价10%的,项目承包方要向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级组织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包方要按照研究确定的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由村(社区)申请并自行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干部、监督组、第三方监理机构代表人员、业务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

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施工方提供结算报告。村(社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方提供的结算报告进行最终审计,并报街道“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街道纪工委要发挥监督作用,对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随意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村级组织承担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保障村民参与集体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不得审批报账;未经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项目进行拆解规避招投标程序。

第十七条  投标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列为“黑名单”,取消全街道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两年,并没收投标保证金。①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②无故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承包合同的;③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有上访反映的;⑤在交易活动中寻衅闹事、恶意诽谤的,扰乱招投标程序的;⑥不按照合同施工或不服从村级监督的;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⑧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投标人为取得中标进行行贿的,取消该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