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51/2024-001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城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03日 |
标 题: |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城街街道“五个管住”》相关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南办字〔2024〕7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3日 |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城街街道“五个管住”》相关制度的
通 知
南办字〔2024〕75号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现将南城街街道“五个管住”相关制度进行汇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南城街街道村级民主决策管理办法》
附件2:《南城街街道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南城街街道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附件4:《南城街街道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5:《南城街街道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
南城街街道村级民主决策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量力而行。决策事项务必着眼实际、量入为出、有始有终,杜绝实施超出村级财力许可的各项事务,杜绝举债搞形象工程。
(二)坚持程序到位。进入民主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范化推进,履行到位,不得随意跨越。
(三)坚持民主协商。民主决策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村民合理的意见要充分吸收,不断优化决策实施方案,坚持协调不到位的不公布、方案不完善的不实施,确保村集体的事由群众说了算。
二、决策内容
凡事关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事关民生工程实施、集体资产管理和各类大额资金、奖金开支,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民主决策。具体包括: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公益事业建设、集体资产购置经营与处置、产品物资购置保管与使用、对外投资、集体债权管理、集体债务化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干部补助、福利和奖金发放、集体资源发包、土地补偿费分配、集体收益分配等。
三、决策程序
(一)党支部(总支)提议
村党支部对本村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确保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镇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二)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
村民委员会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村“两委”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和理事会会议,就村党支部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讨论时,支部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最后支部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三)党员大会审议
对党支部(总支)和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参会党员应为应到会党员人数的2/3以上(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无法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以上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成员)会议表决。
(四)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党支部书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主持召开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决策事项经村民(成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全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要做到一个不漏,及时督促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公开。
(六)决策过程公开
经过“四议”所决定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决议内容(决议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下阶段如何开展(实施过程公开),确保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该项工作。
(七)实施结果公开
每项工作结束后,实施结果及时公示。公示内容要全面准确。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收益、社会收益等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街道主要领导对村级民主决策负总责,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列席所包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对村级民主决策事项负监管责任。支村两委对村级民主决策事项负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民主决策工作流程进行,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规定程序必履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民主决策事项负监督责任,要认真行使监督权力,促进村级民主决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科学管理,建档立制。各村要结合实际,科学有序地开展民主决策,建立民主决策工作台账,将民主决策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登记在案并妥善保存。重大事项在民主决策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资料要存档,确保不遗漏、不损坏、留痕迹。
(三)全程跟踪,严格问责。对玩忽职守、不按时列席所包村民主决策事项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街道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不按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的村干部,对不尽心尽责履行监督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追究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给村级民主决策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南城街街道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村集体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设银行账户,银行印鉴和支票实行分开保管,其中:村级财务章由街道“三资”服务中心保管,村法人章和财会人员章及支票由村助理会计保管。凡不符合廉政制度规定的资金一律不得使用,凡不符合财经法规要求的资金一律不得收支。
(二)坚持量入为出。村集体资金使用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严禁村级组织借助重大事项和工程项目产生新的负债。
(三)坚持民主监督。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要充分履行民主议事监督程序,坚持“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资金运行群众知情、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确保农村集体资金来路明白、去向清楚、使用合理。
(四)坚持程序规范。收入必须入账、支出必须审批、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安全是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履行相关程序,确保执行程序不走样,执行制度不打折,坚决杜绝村集体资金账外循环、坐收坐支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坚持追究问责。程序违规将会造成结果违法,按照有规必守、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要求,持续加大对工作流程和过程控制的监管力度,用追责的严肃性保证程序的规范性。
二、村集体资金管理
(一)村集体资金收入范围。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二)村集体资金收入流程。1.出具山西省统一的专用票据;2.及时缴入银行账户;3.凭有关单据登记入账;4.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三)村集体资金支出范围。具体包括:与村集体有关的各项经营性支出、村集体日常性开支、工程项目、资产购置、物资采购、村民福利、村干部工资、集体用工及其他事务性支出。
(四)村集体资金支出流程。1.经手人取得有效的原始单据,并签字、注明用途;2.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进行民主审核;3.村“两委”干部进行联席审批;4.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账前审计;5.支付款项;6.登记入账。
(五)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要求。1.各村每年应定期开展债权债务清查,对于不实债权债务要按程序进行核销;对于形成的债权债务要按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建立债权债务台账,摸清底数,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备案。2.对拖欠的村级债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加以催收,落实经办人的清收责任。对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核销。3.对已形成的村级债务,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收欠还债、降息减债、划转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和增加集体收入等方式逐年进行化解。4.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干部任期“零负债”制度。村级财务开支要坚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不入账的行为。对未履行正常程序和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由借款人承担责任。
(六)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流程。定期清查——建立登记簿——张榜公布——财务记账——清收化解——责任追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农村集体资金及债权债务管理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街道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农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负监管责任,重点对农村重大事项、大额支出进行监督;村支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农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负直接责任,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助理会计对农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负审核把关责任,要依规依法,认真审核,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一是要规范财务管理。村集体财务管理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账簿设置;统一支出审批(核)单;统一收款收据;统一设置会计科目。村级收款入账管理要做到“六严禁”,即严禁出具不规范的收据;严禁白条抵账;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收款;严禁隐瞒收入、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循环、坐收坐支;严禁截留、挪用和平调专项资金。村级开支管理要做到“十不准”,即刮、擦、涂、改的凭证不准入账;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凭证不准入账;经办人未签字的凭证不准入账;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未出(入)库登记的不准入账;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支付的不准入账;跨期限的凭证不准入账;超标准超范围的凭证不准入账;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凭证不准入账;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的凭证不准入账;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凭证不准入账。
二是要强化内部纠偏。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每月对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要加大审计督查力度。街道每年至少对三分之一的村进行抽查审计,跟踪监督,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把纪律挺在前面。
(三)慎守规矩,加大追责力度。街道对在农村重大事项、大额支出审核把关中推拖卡要的街道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我行我素、不按规定程序执行、推诿扯皮的村干部,对不按相关规定审核把关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员、村助理会计,要追究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对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3
南城街街道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村集体签订经济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村集体经济利益。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村集体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原则。村集体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事项,必须经民主程序决策,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四)坚持程序规范。村集体签订经济合同应履行相关程序,杜绝签订人情合同、口头合同,杜绝损公肥私、利益流失。
二、范围及要求
(一)范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指以村集体名义签订的涉及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工程项目等各类经济合同,不包括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有规范文本的要使用规范文本。
(二)要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条款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信息;2.标的物名称;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及相关递增机制;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9.当事人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一般条款外,资源类经济合同必须明确以下条款:1.应标明土地四至,注明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2.应明确合同期满后承租(包)方在标的物上改建、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归属;3.应明确拆除或拆迁后各类补偿费的归属;4.应注明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
三、工作流程
(一)民主决策。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事项必须是经民主决策的事项,未经民主决策的事项不能签订经济合同。
(二)草案预审。合同草案及对方当事人资质情况等相关材料,须提交乡镇(街道)农业、林业、司法、规划、土地等相关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预审,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合同公示。村集体所签订的合同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
(四)合同备案。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后,须报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五)合同台账建立。乡镇(街道)应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对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编号,详细登记经济合同信息。
(六)合同兑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自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依法履行合同约定。村集体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承包费、租金、支付款项等,并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登记财务账。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合同兑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农村项目管理的主要抓手。街道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农村合同管理负监督责任。支、村两委对本村的合同管理负主体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街道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指导、监督、检查,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合同兑现。
(三)全程跟踪,严格问责。街道对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合同兑现全程进行跟踪监督,指导村集体清理、调整不规范的经济合同。对订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谋取私利、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4
南城街街道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各村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村庄项目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保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依据规划有序进行。
(二)坚持程序到位。严格把握农村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十个环节,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统一,确保农村工程项目建设有始有终。
(三)坚持管办分离。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要与工程监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相分离。
(四)坚持公开透明。所有农村项目的决策、实施、结果必须向村民公开,确保村民知情。
二、项目范围
项目建设全部或部分使用各级公共财政、集体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出资主体为集体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群众集资的工程项目;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民主决策。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都要进行民主决策,具体决策程序按照《高平市村级民主决策管理办法》执行。
(二)科学预算。经民主决策后实施的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的工程项目,支、村两委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科学的设计、预算。对不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的工程,支、村两委可采取同类工程造价、业务部门询价和社会询价相参照的方式,进行科学预算。
(三)项目发包。农村项目在完成前期决策及准备工作后,街道对发包方进行审核,发包方按以下原则确定: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符合市乡村三级总体规划,并按规定取得住建、规划、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3.按照街道“三重一大”或村级“四议两审两公开一票决一评估”民主决策程序通过的项目。
通过审核的项目,如资金来源为财政全额资金或专项资金,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其他资金可由街道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廉政承诺。工程招投标(发包)结束后,由街道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包村干部组织项目主体和施工单位进行廉政谈话,作出廉政承诺,将廉政承诺书报街道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五)管办分离。村级成立工程项目实施组和施工监管组。工程项目实施组由支、村两委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办理。施工监管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成员由三方代表会议推荐产生,须一次一推荐、一次一授权,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管。支、村主要领导不得担任施工监管组成员。
(六)依规付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和核实的结算(决算)金额,按照《高平市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付款,对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安全。
(七)全程监督。街道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追踪,加强各环节把控。工程项目实施组要适时公开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施工监管组要全程监管,并对群众提出的有益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工程项目实施组进行整改。
(八)验收把关。工程项目完工后,村级要成立农村工程项目建设验收组。成员由工程项目实施组、施工监管组、街道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及相关业务站所技术骨干三方推荐人员组成,对工程建设内容逐项进行把关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审。
(九)依规结算。工程项目实施组要按照验收把关认定的工程项目内容,认真核实工程施工量,根据合同进行结算并审核确认。
(十)资料归档。工程项目完成后,村级组织要做好项目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工程项目建设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力举措。街道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农村工程项目建设负监管责任,在廉政承诺、管办分离、验收把关等关键环节,要亲自到场,严格监督。支、村两委对农村工程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要因地制宜,科学谋划,认真负责,确保农村工程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实施。
(二)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在农村工程项目建设中,街道依规合法,严格把关。项目实施主体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没有落实的不得开工,对相关部门认定的前期工程项目手续(如土地、环评、规划)办理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对不按规定履行工程建设程序越级推进的不得开工。项目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工程验收管理以及工程后续管理,真正打造放心工程、惠民工程、精品工程。
(三)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农村工程招投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等关联度高,在项目实施中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各村集体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增强工作主动性,查漏补缺,逐年逐项排出计划,积极争取并实施好工程项目,确保农村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四)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对在农村工程项目建设中玩忽职守、刁难推诿、不履行全程监督职责的街道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不按程序进行操作的村干部,对不履职尽责的村工程项目实施组、施工监管组和验收组成员,要追究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对工程项目实施造成集体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5
南城街街道村务公开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公开。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疑点事项必须公开。
(二)坚持客观真实。村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反映事情的客观存在,公开内容要具体,公开环节要详细,做到一目了然、一清二楚。
(三)坚持程序规范。公开事项必须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不变通、不走样,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四)坚持全过程公开。对村级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二、公开内容
(一)村级财务公开事项: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转移支付、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土地转让补偿费、经批准的筹资款及其他村集体收入;生产性建设、集体统一经营、公益福利事业、村民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及其他村级集体事项支出;贷款、借款等各项债权债务情况;本年度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街道对村财务的审计和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情况;村内“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情况,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二)村级政务公开事项:本村扶贫款物发放及管理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及管理使用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情况;优抚、五保、低保情况;本村宅基地审批情况、粮食和良种直接补贴情况;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情况;各级政府下拨的款项,如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危房改造补贴等。
(三)村级事务公开事项:村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安排;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标准;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公益事项的兴办和筹资酬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情况,村民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四)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流程
(一)支村两委提议。支村两委提出公开方案和公开内容清单,向包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征求意见。
(二)乡级审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公开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会议确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公开内容。
(四)公示公告。村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固定场所设立村务公开栏,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应当在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务公开事项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具备条件的村,可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微信、“明白卡”等其他形式公开。
(五)公开时间。实行按月公开制,每月第一周为全市财务公开周。一般的财务事项每月公开一次,重大开支以及需要及时公布的事项要随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实行群众点题公开。
(六)质询答复。村民对公开内容有疑问,可以口头形式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质询,也可将书面意见投入征求意见箱。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村民对答复或者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街道反映情况,街道自接到情况反映之日起15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七)资料归档。村务公开的内容清单、村民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在村务公开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相关部门咨询、查看和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分级负责。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村务公开负总责。街道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村务公开负监管责任,指导村委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指导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活动,并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接受村民对村务公开有关事项的申诉,调查和协调处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有关村务公开的争议。支、村两委对村务公开负直接责任,要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开展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本村民主理财和村务事项的决策、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村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村务公开的内容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集体业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1次(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务公开要做到:财务公开科目分类科学,确保看得清、弄得懂;政务、事务公开事项逐条明晰,确保理得清、说得明。
(三)民主评议,严肃问责。街道把村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对村民委员会考核评价的内容。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街道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不按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以及弄虚作假侵犯村民利益的村干部,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追究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