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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神农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5/2022-004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神农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标      题: 神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神政发〔2022〕5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神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31 发布机构: 神农镇人民政府

神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神农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政发〔2022〕57号


各行政村:

  现将《神农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神农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神农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和高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按照省、晋城市、高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在5月份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针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坚决防范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要排查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群体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风险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分类整治,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到9月中旬,全面完成我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全部采取管理措施或工程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摸底。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的全面排查整治。

1.排查范围

对我镇域内用作经营场所、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逐户逐幢排查,建立完善房屋信息档案。

2.排查重点

我镇范围内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群体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3.排查内容

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土地性质、所在区域、建筑层数及面积、建造年代、设计建造方式、结构类型等。

(2)房屋安情况。选址安全,主要排查经营性自是否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结构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有设计图纸,设计图纸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建设,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安全,主要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存在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存在脱落危险,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3)经营场所安全情况。排查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情况,房屋安全鉴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情况。

(4)房屋合法合规情况。排查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违规改扩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违法审批等情况。 

4.排查方式

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排查人员逐房录入山西省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漏一处。 

(二)房屋鉴定。市住建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全镇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精准查找隐患部位,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鉴定报告。

(三)消除隐患。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经营性自建房,要果断采取措施,同步开展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对排查初判存在坍塌风险、重大火灾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现场排险处置,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

2.对排查发现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擅自建房,未按照许可规定建房,违规加层、改扩建、住宅改门店、改变承重结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部分,依法予以拆除。

3.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对违法建筑内的违规经营活动,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各村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长+网格员”的村级监管责任体系;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百日行动”进行指导和服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房屋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对照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强化督导。镇政府适时对各村“百日行动”实施情况实地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业务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