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55/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神农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5日 |
标 题: | 神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05日 |
神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神农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神政发〔2022〕76号
各村、各单位:
现将《神农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大家遵照执行。
神农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神农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新疆乌鲁木齐“11·24”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高安委发〔2022〕7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领域、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领导组。
组 长:王 晓(镇党委书记)
郭学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申群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崔书忠(镇人大主席)
王 飞(镇党委副书记)
冯胜利(二级主任科员)
邵晋刚(二级主任科员)
刘永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香珍(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郎璐萍(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张雅倩(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芳(副镇长)
许伟宇(副镇长)
申贵忠(三级主任科员)
苏志芳(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燕(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统筹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申群山兼任。
三、重点排查整治范围
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导向,结合冬季火灾特点,按照“抓大防小”总体思路,重点检查超市、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物流仓储、加油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沿街门店商铺、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力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1.开展风险评估。各村要结合冬春季节特点,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综合评估,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开展精准化治理。
2.实施精准治理。镇安监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强化协同治理,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联合对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提醒谈话,督促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3.压实防控责任。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着力从根本上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
4.紧盯重要节点。元旦、春节、元宵节及“两会”期间,各村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准备,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做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和新型电子(音乐)礼炮禁放管理,并由店铺(单位)负责人签订承诺书。针对节庆活动、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集中检查,紧盯用火用电用气关键环节,规范活动现场临时布展,督促落实现场看护、重点驻守、夜间巡查等措施。提前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全面降低火灾风险。
(二)扎实做好重点场所领域火灾防范工作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村要深刻吸取近期河南安阳“11·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对工业用房、自建房改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摸清底数,找准薄弱环节,厘清监管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准入门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各类突出隐患问题。
2.确保旅游景区和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文化旅游、文物等单位要围绕冬季火灾特点,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突出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违章施工改造施、员工消防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3.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吸取太原江阳化工厂“11·21”爆炸事故教训,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提醒约谈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负责人,督促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三)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1.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各村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人员集中整治、清理和拆除外窗防盗网、广告牌匾等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安全出口被封堵锁闭等违法行为。要持续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集中治理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设置障碍物等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2.做好电动自行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对辖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维修点开展专项联合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从源头把控消防安全。发动村内网格员和志愿者深入居民小区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入户充电、占用疏散通道等现象,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
3.深化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村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回头看”,进一步明确自建房隐患整治责任,建立更新隐患台账资料和整治责任清单。对10人以上自建房存在的突出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
4.落实疫情常态化火灾防控工作。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实际,对卫生院、疫苗接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涉疫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电气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等方面风险隐患,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品。对疫情封控区域、单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硬隔离”行为,并督促采用拉警戒线、派人值守、设置电子门禁、推闩等措施进行临时性封闭管理,不得采取铁门上锁、设置挡板等封闭消防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措施。
(四)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确保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各行政村要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2.落实基层监管。冬春期间,充分用好镇政府、各村、公安派出所、消防站所、基层网格等力量,加大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等高风险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
3.强化群防群治。各村要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1.深化消防科普宣传。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结合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消防主题宣传活动。发动消防志愿者、网格员等力量集中开展“敲门行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组织全员消防疏散演练,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开展消防安全警示宣传。结合辖区冬春季节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案例,广泛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要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宣传作用,组织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布典型火灾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警示。
3.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元旦、春节、元宵节及“两会”期间,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协调印制张贴火灾警示教育、重点场所常见火灾风险宣传等系列挂图、海报和宣传标语;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清醒认识冬春季节火灾多发高发的潜在风险,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要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会商研判、调度指挥,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2023年1月底前,各行政村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镇政府对工作不力、出现火情的村、单位要开展约谈提醒。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分管领域内的火灾风险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大督导考核。镇政府将采取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线上督查等形式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