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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神农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5/2024-000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神农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标      题: 神农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神农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1 发布机构: 神农镇人民政府

神农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

通知


神政发〔2024〕31号


各行政村、各相关企业、站(所):

为深刻汲取“5·18”晋丰煤化工氨气泄漏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2024年第五次工作例会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要求,根据高平市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高安委办发〔2024〕28号)精神,从即日起在全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晋城市和我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抓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特种作业等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发现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推动我镇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

组      长:    王晓(镇党委书记)

                刘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申群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总 指 挥:崔书忠(镇人大主席)

                李吉(镇党委副书记)

                冯胜利(一级主任科员)

                邵晋刚(一级主任科员) 

                刘永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郎璐萍(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雅倩(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许伟宇(副镇长)

                李羿(副镇长)

                申贵忠(三级主任科员)

                刘香珍(四级主任科员)

                苏志芳(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燕(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成        员:  各基层站所负责人、各包村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主任由党委委员、副镇长申群山兼任。

(二)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

结合我镇实际,在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及新能源充(换)电设施、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废物、民爆物品和餐饮等16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危险化学品专项工作组

组长:申群山

成员:石宇霞 赵浩霖 李烨茹

对接主管部门:市应急局

2.冶金工贸专项工作组:

组长:申群山

成员:石宇霞 赵浩霖 向美艳

对接主管部门:市应急局

3.消防专项工作组:

组长:申群山

成员:李烨茹 闫亚飞 

对接主管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4.交通运输专项工作组:

组长:邵晋刚

成员:贺建文 申亚蓉   

对接主管部门:市交通局

5.建筑施工专项工作组:

组长:李吉

成员:韩小龙 靳栋银

对接主管部门:市住建局

6.城镇燃气专项工作组:

组长:李吉

成员:韩小龙 靳栋银

对接主管部门:市住建局

7.经营性自建房专项工作组:

组长:李吉

成员:韩小龙 靳栋银

对接主管部门:市住建局

8.油气长输管线专项工作组:

组长:崔书忠

成员:韩林江

对接主管部门:市能源局

9.电力及新能源充(换)电设施专项工作组

组长:申群山

成员:镇电管站人员

对接主管部门:市能源局

10.文化旅游专项工作组:

组长:冯胜利

成员:吴啸林

对接主管部门:市文旅局

11.特种设备专项工作组:

组长:冯胜利

成员:丁一

对接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2.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组:

组长:邵晋刚

成员:申毅超 董亚科

对接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13.水旱灾害防御专项工作组:

组长:刘永锋

成员:牛学雷 刘昊东

对接主管部门:市水务局

14.危险废物专项工作组:

组长:申群山

成员:闫亚飞 韩林江

对接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15.民爆物品专项工作组:

组长:李吉

成员:镇派出所人员

对接主管部门:市公安局

16.餐饮专项工作组

组长:冯胜利

成员:秦维清 李芳 赵浩霖

对接主管部门:市工信局

三、主要内容

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到位;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是否按要求开展,是否存在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培训造假和走过场等情况;是否开展有限空间、登高、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专项培训,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规程操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对外包队伍施工作业严格加强安全管理等。各行业领域结合以下重点内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

1.重点排查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开展学习培训,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是否配备特级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所需的连续监测、全程监控等设备,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

3.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专项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全覆盖,是否进行一轮全覆盖检查,重大隐患是否停产整顿;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是否紧盯储罐区、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区等区域,强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等作业管控,严格排查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加强生产装置区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

5.重大危险源安全阀、切断阀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运;

6.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装置及防爆电器、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和选型是否符合规范;

7.预警系统每日安全承诺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监测指标超量程、报警等情况是否及时处置;

8.在特殊管控期内,是否进行开停车和试生产工作,是否在夜间安排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

(二)冶金工贸

1.重点排查是否严肃查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作业方案不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管控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2.使用煤气的场所,气体报警装置、安全阀等煤气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未经验收擅自组织开展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是否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企业负责人是否全程在岗,重点岗位是否存在非专业人员顶岗、调岗的情况;

5.特种作业从业人员的年龄与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6.是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研判,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针对夏季气候闷热,化粪池、发酵池、污水管道、下水道、地窖、地坑等有限空间,因通风不佳导致氧气稀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聚集,是否存在盲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引发的中毒和窒息事故隐患。

7.在特殊管控期,是否存在对高炉、转炉、煤气柜等重点设施进行大型检修作业。

(三)消防

1.重点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是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严格执行;

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且配备齐全;

4.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工作人员是否违规使用明火;

6.是否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新入职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是否存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行为。

(四)交通运输

1.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包车、非法载客、不具备资质企业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及安全生产缺乏保障涉险运输、冒险运营等行为;

2.是否存在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从事运输经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运行不规范、监控不到位的行为;

3.重点检查高陡边坡隐患情况,高墩作业人员上下通道设置情况,临空、临边面安全防护情况,梁板存放、运输情况,架设防倾覆措施设置情况,满堂支架搭设情况等;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监管,严厉整治农用车、私用小客车、摩托车非法载客、超载、酒驾及假牌假证等情况。

(五)建筑施工

1.重点排查是否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2.严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突出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为;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4.严厉打击起重机械安拆人员、使用人员未持证上岗及安拆单位无资质施工等行为;

5.重点检查动火作业审批监护执行情况,易燃材料乱堆乱放、临时用电不规范行为;

6.严查施工现场围挡封闭不严和高度、材质、颜色不符合规定要求等问题;

7.重点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临时工棚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是否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建筑构件并配备灭火器材,是否存在更改原设计使用功能和结构,不满足结构受力要求等问题。

(六)城镇燃气

1.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燃气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行为;

2.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是否存在燃气使用事故隐患;

3.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运输、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充装非法气瓶等行为;

4.是否建立瓶装燃气企业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和实名制供气台账,是否与非居民用户签订供气合同;

5.是否存在瓶装燃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使用非法气瓶,用气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是否存在燃气用户使用的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情形;

(七)经营性自建房

1.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情况,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2.排查全市改扩建、三层及以上、钢结构“三类房屋”以及存在其他风险的自建房安全鉴定情况;

3.排查所有隐患房屋实施管控全覆盖情况,管控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真实、有效;

4.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经营性自建房未经整治撤销管控措施行为。

(八)油气长输管线

1.针对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等情况,全面落实监护巡检;

2.管道项目施工作业是否履行各类审批手续,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九)电力和新能源充(换)电设施

1.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控联防联控机制;

2.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方案制定、作业风险辨识预控、应急处置、外委单位资质、人员管理培训交底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

3.重点检查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和现场管理情况、重大风险的治理情况;

4.重点检查开展失电事故演练,保证机组安全停运和迅速恢复情况;

5.重点检查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外观是否有破损情况,充电桩的接地线是否连接良好,电缆是否有损伤,插头是否锈蚀或变形;

6.新能源充电桩显示屏是否显示正常,操作面板是否反应灵敏充电枪和充电口的插拔是否顺畅,是否存在卡滞或松动现象;

7.新能源充(换)电设施附近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是否有积水或杂物。

(十)文化旅游

1.重点排查A级旅游景区、文博单位是否加强交通道路、易发生落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安全检查和巡查,是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2.A级旅游景区内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配备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和救生员;是否存在未经过审批的体育类高风险项目;

3.旅行社、导游员、旅游经营者是否宣传教育引导游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高风险娱乐项目;

4.严厉查处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和电梯等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5.特色民宿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消防及安全专项检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燃气等情况;

6.是否设立紧急避险撤离通道,是否设立临时避险点。

(十一)特种设备

1.重点排查整治高风险区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尤其是危化品区域的工业管道,是否进行检验和使用登记;

2.城镇燃气和长输油气管道是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是否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4.特种设备是否按时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1.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以及设施农用地等名义非法采矿牟利行为;

2.是否存在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有证矿山非法违法采矿问题“死灰复燃”情况;

3.是否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卫片图斑组织开展核查检查和“回头看”,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等问题。

(十三)水旱灾害防御

1.重点排查是否制定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措施是否具体、预警与响应是否挂钩;

2.是否开展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警机制,是否将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到村、传递到户、传递到人;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

4.是否建立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方案,明确转移安置点;“转移谁、何时转、谁组织、怎么转、转到哪、如何管理”六个关键环节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四)危险废物

1.重点排查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行为;

2.是否存在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或无证经营的行为;

3.是否存在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4.是否存在应编制而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备案、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行为。

(十五)民爆

1.重点排查检查民爆物品储存库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存在普通货车等不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夹带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

3.储存库是否安全评价合格,安全条件是否达标,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是否到位;

4.是否存在虚构爆破项目实施爆破行为,是否存在私制、私存、私用民爆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5.是否存在入库时未穿着防静电服,触摸泄静电装置、入库人员超标等问题;

6.是否及时清除民爆库区8米范围内的枯草、灌木等易燃植物;

7.民爆库区和值班室依山而建且山体高于围墙的涉爆单位是否聘请有资质的勘探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8.部分涉爆单位的民爆库是否存在防攀爬铁丝网、防爆土堤、防盗门窗等安防设施破损、老化问题。

(十六)餐饮

1.重点排查摸清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用气、用火方式;

2.是否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违规供气的行为;供气企业是否对餐饮业单位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并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

3.是否存在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安装报警器、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在室内用餐区域直接使用燃气加热和放置气瓶的行为;

4.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

5.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情况;

6.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标识是否明显。

四、工作要求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各行政村、各相关企业、站(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提升行动等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相关企业、站(所)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政治引领,靠前指挥,高位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坚持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重典治乱。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突出教育监管。各行政村、各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有限空间、动火、检维修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风险辨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暂扣吊销证件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精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通报曝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三)进一步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开展一轮安全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每周将安全隐患自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至镇安监站,重大安全隐患随时上报。


神农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