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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神农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5/2024-0009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神农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标      题: 神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神政发〔2024〕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神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1 发布机构: 神农镇人民政府

神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神农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神政发〔2024〕43号


各行政村、各职能单位、燃气企业:

  现将《神农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神农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神农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现就我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对燃气企业、用户、设施设备等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二、工作安排

2024年6月22日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22日—6月底)。各行政村、各职能单位、燃气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日—8月底)。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再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排查出的城镇燃气风险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底)。在摸透弄清城镇燃气基本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的前提下,再用一个月左右时间,查缺补漏,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切实巩固“百日攻坚”成效。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神农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晓(镇党委书记)

        刘  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吉(镇党委副书记)

        崔书忠(镇人大主席)

        冯胜利(一级主任科员)

        邵晋刚(一级主任科员)

        刘永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郎璐萍(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申群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雅倩(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许伟宇(副镇长)

        李  羿(副镇长)

        申贵忠(三级主任科员)

        刘香珍(四级主任科员)

        苏志芳(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燕(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站长)

成  员:各职能单位负责人、燃气企业负责人、各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镇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李吉兼任,负责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收集汇总、信息报送工作。

(二)成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检查小组

结合我镇实际,在瓶装液化气及液化气供应点、燃气用户、餐饮场所燃气、企业用气和非居民用气、执法检查等九个重点部分,分别成立检查小组,负责相应的督导检查及信息统计情况。

1.瓶装液化气及液化气供应点检查组:

组长:李吉

成员:韩小龙  靳栋银

2.燃气用户检查组:

组长:崔书忠

成员:韩林江

3.餐饮场所燃气检查组:

组长:冯胜利

成员:秦维清  李芳  丁一

4.企业用气和非居民用气检查组:

组长:申群山

成员:石宇霞  李烨茹  闫亚飞

5.执法检查组:

组长:邵晋刚

成员:镇行政执法队成员

6.交通运输检查组:

组长:邵晋刚

成员:贺建文  申亚蓉

7.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非居民用户、瓶装燃气企业、居民用户进行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要坚决停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燃气用户: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合法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选用合格的燃气器具、软管、气瓶、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主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对自查和有关单位排查发现的隐患积极进行整改,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四、攻坚重点

本次重点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二甲醚、管道煤层气的经营、使用等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出租屋、自建房、餐饮店、流动商贩、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敬老院等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等。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彻底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环境”等突出问题。

(一)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依法取得相关经营、充装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定期检验,未与非居民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

(二)燃气运输企业:重点排查整治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行为。

(三)非居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同一房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炭火与瓶装液化气或天然气混用;用气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直接加热或放置气瓶,擅自将气瓶间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有无直通室内的门窗,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堆有易燃易爆品和杂物,是否搭床住人,是否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配置是否合适;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热水器未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是否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功能失效,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使用非法气瓶;未明确燃气安全员,未开展用气人员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操作规程;未落实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不开关电器、撤离现场、到室外拨打抢修报警电话等应急处置措施,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源火源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突出问题隐患。

(四)居民用户:重点排查用气环境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杂物,是否有其他第二火源,是否被装修材料覆盖,是否为开放性厨房,是否在厨房内搭床住人等;燃气管道是否按要求穿墙,是否负重承压、乱搭电线杂物,是否锈蚀,是否存在油污,是否与电线插头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存在漏气情况等;瓶装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使用非法气瓶,用气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燃气灶具是否与所用气源适配,是否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安装嵌入灶的橱柜是否有通气孔,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厨房内操作位置是否张贴有安全须知和抢修电话,是否有用户使用聚能环等影响安全使用的违禁品等情况。

(五)“黑气点”: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使用“黑气瓶”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五、工作要求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行政村、各职能单位和燃气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守牢燃气安全底线,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行政村、各职能单位和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标语、广播、微信、通告、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发动“两委”干部、网格员、党员代表、志愿者等开展入户安全宣传,充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防止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严格执法检查。镇执法队、派出所要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排查不认真的燃气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