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神农镇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5/2026-0009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神农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标      题: 神农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神政发〔2026〕2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神农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6-09-03 发布机构: 神农镇人民政府

神农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救助对象

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神政发〔2026〕20号


各行政村:

根据上级社会救助对象相关政策和《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复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高民字〔2026〕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部署,经镇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镇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开展年度复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复核时间

2026年7月1日—2026年8月1日

二、复核范围

所有正享受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待遇的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

三、复核内容

(一)城乡低保对象

1.基本状况复核

重点核查在册对象的户籍状况、居住地址、劳动力状况、赡抚(扶)养人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准确掌握变动情况。

2.家庭收入与财产复核

综合评估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按规定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及低保对象人员调整,实现动态管理。以下几类情形应重点核查:

(1)收入弱化家庭的家庭收入情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之下(城市9840元/年,农村8280元/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2)重病重残等特殊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生活三年(含)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计算支出型贫困家庭新的刚性支出费用单据是否达到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条件: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本科、大专、中专学校因学费或因病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支出大于收入的且短期内不可能好转的人员(具体参照《晋城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实施办法》)。

3.适度放宽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核算最低生活保障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家庭收入时,其在残联认可的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辅助性就业所得劳动报酬、在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帮扶车间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中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不计入收入。

4.赡养(抚养、扶养)费豁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限认定有效期内)、年满60周岁以上且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老年人。

5.适度放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准入条件: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予以豁免;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只计算其个人应得部分,在认定其财产时,只评估个人拥有的财产,其余收入按照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执行。

(二)低保边缘家庭

重点对在册低保边缘家庭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抚(扶)养人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复核,准确掌握变动情况,确保对象管理“动态调整”。

(三)特困人员

重点复核生存认证、劳动能力、经济状况、赡抚(扶)养人情况和生活自理能力。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特困人员,要按程序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要落实好监护人责任,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陪护”。

四、复核结果认定与新增受理

(一)继续享受对象:镇政府根据入户调查、收入测算、信息核对等情况,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复核意见,符合条件继续享受的,按照分类施保表进行精准分类,并在村委会及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二)退出对象:对于家庭条件明显好转不适合继续享受救助待遇的对象,经镇联审联批小组会议决定不予救助后,书面通知救助对象并说明理由(低保边缘家庭退出无需书面告知)。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三)同步受理新增申请:在开展救助对象复核工作期间,同步受理“晋心救”小程序及线下新增救助对象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工作重点

(一)部署动员与入户核查。各村组织好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对本村所有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财产情况、实际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填写相关复核资料。

入户调查过程中,如果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与救助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严格落实单独备案登记,填写近亲属关系备案登记表以及近亲属关系备案花名表,要严格落实好备案工作。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至少有1名包村干部。

(二)认定精准与对象审核。各村工作人员严格依照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审核确认程序,综合评估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刚性支出等因素,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复核中不得擅自增设非必要限制条件,严禁以身份、职业等特定标签直接判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

(三)制度执行与台账管理。复核期间,持续落实主动发现制度、长期公示制度、近亲属备案制度、卡折代管制度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须分类建立台账,留存佐证材料,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四)资料填写与档案管理。各村要认真填写复核表格,确保信息准确、书写清晰、格式统一、签章齐全,实现“一户一档、规范有序”。8月1日前将复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镇民政办进行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基层能力。镇救助对象联审联批领导组下设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要按照复核工作实施细则,定期会商解决疑难问题。小组成员应熟练掌握政策要点和操作流程,加强对村级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村级协理员要借复核契机全面掌握保障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科学评估保障水平并提出合理建议。

(二)深化政策宣传,稳妥化解矛盾。各村工作人员应准确理解政策,引导群众知晓救助条件、申请渠道、办理程序及应尽义务。对复核中的群众来访,要耐心解释政策,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对矛盾突出问题,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不得推诿和敷衍塞责,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应保尽保。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违规收费、优亲厚友、简化程序“走过场”、形式主义等违规违纪行为。结合“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在复核中同步开展拉网式排查,主动发现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严防“应保未保”。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神农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