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镇政策解读——神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神农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为节约土地资源,推行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规范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神农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山西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审批办法》《高平市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神农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募审批:
1.建设镇级公益性公墓,由建设公墓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级殡葬设施建设审批部门批准。
2.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由拟建设公墓所在地的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将辖区内所有村级公益性公墓汇总,统一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3.申请建设乡村两级公益性公墓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公墓的申请报告。
(2)公墓所在地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等研究后,出具同意在本村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意见。
(3)经村民代表大会(乡级公益性公墓经乡镇人民政府班子研究通过)讨论通过的《神农镇(神农镇xx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4)村委会或镇人民政府填写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表》。
(二)公募管理:
1.乡村公益性公墓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以镇为单位兴建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以村为单位兴建的,由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
2.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墓穴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3.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
四、关键词解释
绿色殡葬:指能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降低环境污染,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能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的殡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