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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寺庄镇

高平市寺庄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日期: 2020-05-19 发布机构: 寺庄镇人民政府

高平市寺庄镇人民政府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第二部分 寺庄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封面

    二、收入支出总表

    三、收入总表

    四、支出总表

    五、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

    七、日常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预算支出资金明细表

    十二、2020-2022年三年支出规划表(基本)

    十三、2020-2022年三年支出规划表(项目)

第三部分 寺庄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寺庄镇概况

    寺庄镇位于高平西北部,镇治距市区8公里,西与沁水县接壤,北同长子县交界,2001年,原赵庄乡、釜山乡并入该镇。总面积137.02平方公里。近两年行政村合并后辖48个村民委员会,总户数14861户,总人口4.8万余人,耕地面积4.73万亩。

    (二)主要工作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场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民提高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引导居民向城镇集聚,改善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指导村镇绿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扶贫救济。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事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森林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三)人员基本情况

    高平市寺庄镇人民政府行政事业编制61名。行政编制34名,事业编制27名。高平市寺庄镇中心校在编人数22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一、封面

    二、收入支出总表

    三、收入总表

    四、支出总表

    五、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

    七、日常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预算支出资金明细表

    十二、2020-2022年三年支出规划表(基本)

    十三、2020-2022年三年支出规划表(项目)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寺庄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入预算4169.38万元,较上年增加8.91万元,增比为0.2%,与上年基本持平。

    1.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2912.19万元,较上年增加17.03万元,增比为0.6%,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调资。

    2.项目支出1257.19万元,较上年减少8.12万元,减少比例为0.6%,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乡镇补助经费70万元,2020年度目标考核奖金80.46万元,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保障经费9.4万元,居委会补助经费20万元,农村两委副职待遇144万元,村级组织补助经费456万元,提前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15.33万元,疫情防控补助经费12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5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寺庄镇人民政府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寺庄镇2020年部门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