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2021-0004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寺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14日 |
标 题: | 寺庄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寺政发〔2021〕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16日 |
寺庄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组织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寺政发〔2021〕18号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两疫”叠加,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清动物防疫工作的复杂形势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我市“十四五”转型出雏型的开局之年,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从促进乡村振兴的大局,以及服务健康中国的大局,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当前,我镇养殖结构的基本面是中小规模养殖场,这些养殖场也往往是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重灾区”。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降低畜禽因病死亡,促进养殖场户减灾增产增收,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是新时期动物防疫的重要任务。要找准定位,准确识变,主动应变,圆满完成新时代赋予动物防疫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
二、突出重点环节,保障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一)持之以恒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各村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严格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等现行防控措施,进一步夯实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有序配合市疫控中心开展年出栏2000以上规模猪场非洲猪瘟全覆盖监测活动,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有奖举报等制度,确保疫情不反弹。
(二)稳扎稳打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春防集中免疫工作从现在开始,至4月30日结束。秋防集中免疫时间从9月1日起至10月30日结束。集中免疫期间,畜牧站要利用当前库存疫苗先期组织开展免疫工作,待疫苗调拨到位后,集中精力完成集中免疫扫尾工作。要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坚持规模养殖场(小区)按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实行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等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水平达到70%以上,构筑有效防疫屏障。同时,要加大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宣讲,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的实施。
(三)全面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净化工作
各村要积极配合市疫控中心完成各类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增强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对于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各村要做好宣传工作,以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的创建工作,促进我市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推动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质增效。
(四)着力抓好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人畜共患病不仅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而且影响人类健康。各村要树立“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防治并举,关键在防”的人畜共患病专业性、联动性相结合的防控防治理念。按照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要求,配合市疫控中心严格落实“免、检、管、杀、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各村应积极完善应急预警、信息共享、联动处理等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同时加强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认知程度和防护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圆满完成,各村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双值守、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一旦出现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控技术规范的要求,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各类防疫主体的防疫能力,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一)坚决落实分区防控各项要求
根据省级实施分区防控的具体安排部署,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服从大局,服务大局,要明确分区防控不是搞区域产销封锁,而是服务于动物疫病防控整体要求。分区防控不改变现有动物防疫工作管理体制,不替代动物防疫工作原有职责体系,动物防疫工作依法实行属地管理。
(二)坚决压实防控责任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后开始实施,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各村要切实把动物防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保障动物防疫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将防控形势新变化和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报告。同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好免疫主体责任,提升综合防控能力,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圆满完成。
高平市寺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