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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寺庄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64/2023-0012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寺庄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1日
标      题: 寺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寺政发〔2023〕6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1日

寺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1 发布机构: 寺庄镇人民政府

寺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

通  知


寺政发〔2023〕62号


各村(社区),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晋城市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按照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高安委办发〔2023〕41号)安排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在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及高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十抓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特殊作业等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安全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为推动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邢  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崔向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相关企业负责人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崔向勇兼任,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调度。

三、安全隐患大排查主要内容

(一)强化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

1.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建立有效责任制考核机制,考核岗位责任制履职尽责情况。

2.镇安监站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记分,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企业要突出重点,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类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

2.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突出新上岗、转岗及长期离岗等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1.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分析研判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及开停车、特殊作业等高危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全天候、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同时在工厂主门外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公告,接受公众和监管部门监督。

2.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规定,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要及时录入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

3.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开展一次全覆盖培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停产整顿。

4.重大危险源安全阀、切断阀等安全设施应完好且正常投运,监测指标超量程、报警等情况要及时处置。

(四)强化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1.企业要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的系统培训,有效降低特殊作业环节因人为因素产生的安全风险,提升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水平。

2.企业要进一步修订相关制度规程,制定落实监护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更换符合要求的作业票,按要求填写相关要素,严格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细化完善特殊作业范畴、作业前安全交底、夜间动火提级管理、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等内容。

3.企业要进一步配齐监测监控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特级动火时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对作业现场的氧气含量、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实现现场连续检测、远程实时监测;特级动火作业时要配备能够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的防爆型摄录设备,实现对作业现场全过程、无盲区、不间断监控;在涉及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要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装置及防爆电器、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持续开展反“三违”

1.企业要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程作业;作业时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在隐患消除前不得擅自安排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作业的区域在隐患消除前不得擅自组织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安全工艺、摘除联锁和安全操作程序组织作业;不得强令员工盲目施救。

2.从业人员不得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冒险攀、坐、乘设备设施;按安全作业流程作业,防止安全装置失效、危险状况处置不当;持证上岗作业,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和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艺控制参数、摘除联锁、自动化控制设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进行交接班;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工作。

(六)强化变更管理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落实变更管理制度,强化包括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主要负责人、原料、工艺路线、工艺指标、关键设备等方面的变更管理。变更时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

(七)强化应急管理

1.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编制、审核、制定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2.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企业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开展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查漏补缺,防止出现应急预案备案后束之高阁,应急演练凭经验开展,演练内容与预案不一致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安全隐患大排查从即日起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村(社区)及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等重点任务,完善排查整治内容,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牵头、监管科室承办、企业负责落实、综合督查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进;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坚持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重典治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强化统筹协调。坚持企业自查、村(社区)排查、监管科室检查、综合督查同步推进。镇监管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安全隐患大排查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村(社区)要全面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工作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科室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教育监管。各村(社区)及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近期开展一次全员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动火、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风险辨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通报曝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安全隐患大排查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排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建立隐患自查台账,每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305室及市应急局,重大隐患随时上报;各村(社区)要确定专人按照“每周一报”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资料。


高平市寺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