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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寺庄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64/2024-002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寺庄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标      题: 寺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寺庄镇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寺政发〔2024〕5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寺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寺庄镇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3 发布机构: 寺庄镇人民政府


寺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寺庄镇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寺政发〔2024〕54号

各村(社区):

现将《寺庄镇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高平市寺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寺庄镇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晋城市、高平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高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市自建房整治办函〔2024〕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提升自建房隐患整治质量,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紧盯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围绕其他自建房排查、鉴定、管控、整治、验收等环节,全面提升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镇自建房领域安全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两覆盖”

1.安全排查全覆盖。对所有录入信息归集平台的房屋图斑进行现场核实,做到其他自建房排查不漏一栋、不落一户。房屋安全排查工作要严格对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规范落实,确保隐患初判精准、系统录入规范。

2.管控措施全覆盖。对所有隐患房屋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尚未完成整治的其他自建房不得撤除管控措施,对新增隐患房屋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切实做到隐患管控持续有效,严守“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的安全底线。

(二)“两清零”

1.隐患房屋鉴定清零。对所有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合法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新发现的隐患房屋,要及时上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安全鉴定。

2.重点隐患整治清零。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所有存在隐患的三层及以上、钢结构、加改扩建等“三类重点”房屋,要全部整治到位。对鉴定为D级且有人员出入的其他自建房,要尽快采取拆除、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两提升”

1.隐患整治销号率整体提升。10月底前,我镇的整治销号率要达到100%。

2.隐患房屋整治质量全面提升。对照“两清单一台账”,明确隐患房屋整治部位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治精准到位。对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隐患房屋,严格落实验收程序,其他自建房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村(社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技术人员参与,确保验收程序到位、标准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方案要求,研究部署“两覆盖、两清零、两提升”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25日

严密排查房屋摸排是否全面、精准,要分析研判辖区内其他自建房排查情况,持续做好“三员联动”,各村(社区)对不放心或不托底的房屋要开展错排、漏排问题地毯式摸排;对已录入信息归集平台的房屋信息进行清单式复核,特别是存在隐患的和已完成整治的房屋,要分别上传反映房屋隐患的问题照片和整治后的隐患部位照片。严格排查隐患管控是否持续、有效,全面核查辖区内隐患房屋及新增隐患房屋管控情况,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村(社区)自建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随时掌控房屋安全状况。面排查房屋鉴定是否清零、清底,对照隐患房屋整治台账,逐一核查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全部鉴定,形成未鉴定隐患房屋清单,尽快完成鉴定。重点排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彻底,对采取工程措施整治销号的隐患房屋,各村(社区)要逐一现场复核,坚决杜绝以管控措施销号或未经工程措施整治销号等虚假销号现象。

(三)系统整治阶段(8月25日至10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排查阶段发现的各项问题,从隐患整治各个关键环节着手,对照问题清单开展系统性整治。在排查录入方面,对错漏排房屋及时上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重新进行隐患判定,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完善系统信息,并根据隐患状况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信息错录的房屋,要及时在信息归集平台中完善能修改的信息内容,对不能修改的信息内容,要建立错误信息台账,确保平台信息、台账信息与实地信息一致。在隐患管控方面要严格落实的隐患房屋管控全覆盖,对未整治销号的房屋强化日常巡查和封控管理,安全鉴定为C级的房屋,采取清人、停用、设立警示标识等措施实行动态管控;安全鉴定为D级的房屋,要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围挡,确保管控持续有效。在安全鉴定方面,尽快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初判存在隐患且未鉴定的房屋,对照《自建房鉴定报告核查要点》,出具相应鉴定报告及整治建议。对鉴定存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报告,要责令鉴定机构进行整改,确保鉴定结果合法有效。在隐患整治方面,紧盯整治任务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动员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房监理服务单位等参与其他自建房隐患房屋整治,强化整治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加快其他自建房整治进度,确保我镇整治销号率在10月底前达到100%。在验收销号方面,按照分级分类验收要求,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村(社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充分认识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盯目标任务,牢守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难点攻坚。与巩固深化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针对整治突出问题和推进难点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因地制宜优化整治方案,持续提升整治质量,要聚焦风险防控,切实将风险隐患从根本上消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完成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一年,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属地组织实施责任,做好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确保“百日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村(社区)要紧盯目标任务,抓住七月到十月的隐患整治黄金时期,全面推进隐患整治,交好百日攻坚总账,特别是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任务多、难度大的村(社区),要有针对性地拿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整治。

(三)强化追责问效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当前的重点工作,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攻坚行动中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村(社区)要重点督办;对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