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64/2026-0002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寺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03日 |
| 标 题: | 寺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寺政发〔2026〕5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03日 |
寺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寺政发〔2026〕5号
各村(社区)、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城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5〕32号)《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高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的通知》(高政办函〔2025〕26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全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全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根据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镇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寺庄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日常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负责区域内普查工作,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会计、大学生村官、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在村待业的大学生等的作用,并从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配好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镇财政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预算,与县级财政、统计部门密切沟通,及时反映资金需求,确保专享资金到位,合理安排好我镇负担的普查经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严格考核督导。我镇将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要在普查关键阶段及时组织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要求,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准确测量全镇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播种面积,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寺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