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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原村乡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62/2021-0019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原村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标      题: 原村乡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农作物秸秆交叉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原村乡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农作物秸秆交叉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4 发布机构: 原村乡人民政府

原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农作物秸秆交叉检查验收工作的

通    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高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乡农作物秸秆交叉检查验收,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乡农作物秸秆交叉检查验收通知。

  一、验收程序

    为预防重复套补,采取以面积核实为主、结合现场检查核验的办法对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以片交叉检查验收。

    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交叉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分片进行交叉检查验收,合格后乡财政按照5000元/村标准进行奖补。(合并前的27个村)

  二、时间要求

    即日起至12月15日前完成。

  三、验收要求

  1.秸秆粉碎还田

    秸秆粉碎还田主要采取“秸秆粉碎还田+旋耕”和“秸秆粉碎还田+深翻”两种模式。技术要求:作物秸秆粉碎后均匀抛洒地表,留茬高度小于5公分,粉碎长度小于15公分,秸秆粉碎后呈撕烂状,粉碎长度合格率和覆盖均匀度大于85%,深翻作业深度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缓坡地要求秸秆还田并旋耕后视为合格,只完成其中一项视为不合格;山坡地要求根茬秸秆处理干净(清运羊场、饲料加工等)旋耕或自耕视为合格,将根茬秸秆堆放地边路旁、林地旁和有焚烧现象视为不合格。

  2.整秆覆盖还田

    整秆覆盖还田适宜于在交通不便、地块狭小、只能人工收获的山地进行,是秸秆粉碎还田的有力补充。技术要求:田间不能留有植株残株,秸秆根梢交接处压土必须严实,不能出现秸秆被风吹跑吹散现象。

  3.严格查处

    各村因工作不力、不尽责或被环境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的,将追究所在村支书主任领导责任,并消减该村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同时作为年度环境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4.考核与奖惩

    乡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验收合格的奖励5000元,不合格的进行处罚。

  四、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将验收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和验收照片报乡农业办汇总存档。


原村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