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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原村乡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62/2022-000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原村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标      题: 原村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暨开展全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原政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原村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暨开展全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原村乡人民政府

原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工作暨开展全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集中行动的

通   知

原政发〔2022〕5号


各村,派出所,驻乡各单位,各企业:

为做好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集中行动,按照高平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高安委办发〔2021〕8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晋城市委市政府“十抓安全”总体要求,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坚决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非法违法活动和“三违”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两会”和北京冬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为我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魏连红(乡政府副乡长),郭晓明(派出所所长)

成  员:乡安监员、各村支部书记及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负责全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及指导、督导和调度,收集、报送相关资料,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按照《高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实施方案》(高安委发〔2021〕1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对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要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烟花爆竹领域

乡政府建立了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356-5873144),要全面落实“五禁”措施,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相关场所开展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要把曾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村组以及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等场所,曾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库房、零售点(店),批发市场、农贸集市、商场超市、五金日杂零售商店、可能使用冷光烟花作为蜡烛的蛋糕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婚庆公司等列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爆竹类、烟花类等传统烟花爆竹,“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新兴“网红”产品以及以“电子烟花”为名实际为烟花爆竹,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村一所一店”。

四、时间步骤

“百日攻坚”专项集中行动要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村排查与市、乡督查检查相结合,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各村各相关企业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自查自改阶段及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至3月底)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本企业方案对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自查自改情况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乡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村要落实网格员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包片包点责任制,按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攻坚”整治内容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排查,排查结果逐日上报乡政府。

在各村各企业自查基础上,乡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全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企业和烟花爆竹重点场所逐一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的要求,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诉、定罪量刑。

(三)督查督导阶段(2022年1月至3月底)

乡政府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村各企业“百日攻坚”专项集中行动方案制定、安排部署、排查检查、专题会议、台账管理、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村各企业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高度重视“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要按照高平市委市政府确立的“1233511”工作机制,将“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三承诺、五考核、一调度、一追溯”严格落实到位。要确实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要立即进行核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厉打击,对核查属实的要进行奖励,对查获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彻底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坚决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检查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周四上午10时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乡安监站,并于2022年3月26日前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百日攻坚”工作分别总结上报。


原村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