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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野川镇

高平市野川镇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19-03-20 发布机构: 野川镇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高平市野川镇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高平市野川镇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高平市野川镇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平市野川镇概况

高平市野川镇位于高平市中西部,东与北城、南城办事处接壤,南与原村乡、马村毗邻,北与寺庄镇相连,西与沁水县交界。南北长约20千米,东西宽约5千米,辖区总面积 93.1平方千米,23个行政村,共7494户,农业人口22975人。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治镇方案;

2.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林文旅康产业;

3.抓好安全生产,搞好乡村振兴建设;

4.搞好村级支部建设,壮大集体经济;

5.搞好三农服务,完成脱贫任务;

6.保障信息通达,转变政府职能;

7.严抓监督检查,做好乡权治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野川镇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高平市野川镇人民政府及高平市野川镇中心学校。全镇财政供养人数161人,其中政府公务员25人,事业人员22人,大学生村官2人。野川中心校小学事业人员60人,中学事业人员52人。

第二部分 高平市野川镇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封面

二、收入支出总表

三、收入总表

四、支出总表

五、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

七、日常经费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预算支出资金明细表

十二、2020—2022年三年支出规划表(基本)

十三、2020—2022年三年支出规划表(项目)

第三部分 高平市野川镇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野川镇2019年预算收入4385.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镇政府经费442.62万元,教育经费1088.08万元,项目经费2855.1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野川镇2019年预算支出共4385.8万元,比2018年增加4115.34万元,上升了1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农林文旅康项目、圪台区易地搬迁安置项目等资金支出。。

1.基本支出1530.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6.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151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冬季取暖补贴、女职工卫生费、乡镇干部工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

2.项目支出共2855.1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408.13万元。其中十个村户通工程项目欠款50万元;乡镇补助经费70万元;村级经费216万元;省级、本级对乡镇机关食堂补助资金10万元;农村两委副职待遇72万元;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65.32万元,优质清洁煤球供应补助资金38.02万元,2019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500万元,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性支持资金和配套资金共633.76万元,圪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补助资金1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高平市野川镇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与2018年度“三公”经费资金没有差异。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下乡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70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高平市野川镇2019年政府无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高平市野川镇2019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包括乡镇补助经费、省级、本级对乡镇食堂补助资金、优质清洁煤球供应补助资金、十个村户通工程项目欠款、2019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两委副职待遇、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性支持资金、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配套资金、圪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补助资金、村级组织补助经费、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风险基金。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高平市野川镇实有车辆3辆,其中:岗位工作保障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公务用车1辆。

2.房屋情况

政府办公用房面积5500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高平市野川镇2019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