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特险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护林防火特险期:3-5月
通知的背景:当前,野川镇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不断增加,森林火险隐患较多,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护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发此通知。
通知的框架:通知有内容和附件。内容对护林防火工作的具体做法进行了说明。具体规范共七条,分别对护林防火宣传、队伍、区域、禁忌和各项职责进行规定和约束。附件为森林防火隐患大排查问题和隐患清单以及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火险隐患排查台账。
禁火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二)禁止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吸烟、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三)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四)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实弹演习、炼山造林、点烧隔离带等行为;(五)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工作要求:森林防火期内,野川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村组检查指导,实行镇级干部包村社、组干部包户、生态护林员包山头、地头。附件要求各村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村包村干事要下沉一线层层落实包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