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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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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6期)

发布日期: 2024-08-30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农〔畜牧〕罚〔2024〕4号

高平市禽康兽药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经营劣兽药案

高平市禽康兽药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

91140581MA0MUN0M37

张春苗

经营劣兽药

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62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兽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劣兽药:杨树花口服液4盒;

二、按货值金额2.5倍处罚款90元(人民币玖拾圆)。

主动履行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