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高平市民政局申请的高平市市级公益性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764元。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