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1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管理的通知

高应急发〔2019〕98号

各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

今年以来,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发现我市部分煤矿特别是开采自燃煤层的煤矿,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使用不规范,维修、调校、保养不及时等诸多问题,给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埋下了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的管理,做好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和使用

1.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

2.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3.煤矿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4.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5.开采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0.0024%CO。

6.开采自燃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7.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CO。

8.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CO。

9.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CO。

10.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1.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在距离巷口10-15m回风流中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12.机电硐室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13.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CO,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二、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的监督管理

1.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火灾预测预报制度,强化一氧化碳、温度超限报警处置工作,除因测试、调校发生超限报警的,一律按瓦斯超限处置。

2.煤矿企业要加强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的管理,其位置、数量、报警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坚决做到调校规范、维护及时、监控有效、故障处理及时,保证一氧化碳、温度监测不间断。

3.监管部门、主体企业要将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管理工作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在开展安全检查时,要通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及运行日志、矿井调度值班记录、矿井传感器标校等记录台账,现场检查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的运行情况,对负有责任的煤矿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凡是篡改、删除、瞒报、谎报一氧化碳数据,不按规定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隐瞒真实数据,屏蔽一氧化碳数据上传、报警的,一律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