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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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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汛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8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高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汛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防范

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高市减办〔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汛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高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汛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委市政府、高平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的系列部署要求,有效提升我市防范应对汛期极端天气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汛期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平稳运行,市减灾办、市安委办、市防办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晋城市及我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减少灾害损失与减轻灾害风险相并重,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扎实做好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成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防灾减灾体系,压实防灾减灾责任,提高防灾减灾责任人履职能力,提升民生设施、生产企业抗灾能力,提升极端天气会商预警、防范应对、应急救援、灾后恢复能力,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全力保障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汛期各类自然灾害特点,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前谋划、超前预警、提早准备、履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防范应对。

  (一)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及时调整减灾、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减灾、防汛抗旱指挥组织体系,补充工作人员。在主汛期来临前,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召开一次防灾减灾和防汛抗旱专题工作会议,对照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认真剖析本地区本部门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提升辖区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减灾委、安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细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职能衔接和工作协调配合,协调各部门发挥专业、行业优势,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资源互助、协调联动,衔接好防、抢、救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层层压实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和汛期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提高各级各类责任人的履职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队伍建设,应急部门在主汛期来临前组织灾害信息员队伍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自然灾害应对和灾后救助能力。

  (二)加强防洪防涝工程建设,提升灾害防御能力。水务、住建部门加大防洪工程设施和城市防涝设施的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的短板,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把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提升灾害应对能力的关键举措,水务部门加强河湖堤防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加紧疏浚河道,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强化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不断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住建部门加强易涝点管理,大力推进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加紧落实城市易涝点改造、低洼易涝警示等关键工程举措,确保汛期城市排水防涝安全。提高水、电、气、通信等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的防洪防涝设施标准,强化市政排水设施建设。水务、住建、交通、公路等部门全面排查所管辖各类施工工程被破坏的排水管网、排洪渠(沟)、涵洞,并在汛期来临前督促施工企业全面维修、整治、疏通到位。对于汛前无法改造完成的易涝点、险工险段,每个地段(点)都要制定度汛施工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就地设立醒目公示牌,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撤离路线、安置点,确保不留死角。

  (三)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整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重点工作,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安全隐患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市防办已组织开展全市汛前防汛督查检查,应急、水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明确检查内容,确定检查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防汛备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应急部门要排查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要检查抢险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装备、救灾物资储备以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水务部门要排查水库、水电站、河道、淤地坝、水利在建工程、山洪灾害监测站点等,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在主汛期来临前逐项消除度汛隐患。对巡查人员开展培训,着力提升其巡查抢险专业化水准,对重点河段、险工险段等加密巡查频次,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学校、社区、医院、厂矿等人员密集区域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对可以立即治理的立即组织治理消除隐患,对短时间无法消除的隐患点,做好群测群防安排。要做好避险准备,遇到灾情险情,及时转移人员。住建部门要排查城镇低洼易涝区、老旧小区、建筑工地等区域,要完善防洪排涝设施,配足配齐机动排涝设备;要加强城乡危房的排查,做好房屋鉴定,防止倒塌伤人;要排查房屋外立面、临时搭建物等易受灾部位,采取主动加固或拆除等手段,防止倒塌伤人;要强化防雷装置维护和检测,指导高层建筑等重要场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装置,并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测。交通、公路部门要排查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临水临崖路段,要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通行畅通。城管部门要排查户外广告设施、违章建筑等易受灾部位,采取主动加固或拆除手段,防止掉落伤人。供电部门要全面排查地下空间供配电设施,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尽快上移或拆除。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完成的,住建部门要督促各物业经营方严格落实抬高或防淹没措施,并同步检查其应急预案制定、防汛物资储备、地下空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整改落实。对重点风险隐患要跟踪督办,做到汛期不结束,排查不停止,隐患不排除,整治不间断。

  (四)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遇大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等临时性措施,迅速组织人员转移避险,严防自然灾害与安全生产相互交织影响发生耦合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职能,把预防极端天气工作措施纳入大检查范围,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落实防雷击、防强风、防极端高温、防雨水倒灌“四防”措施,确保极端天气下人员、设备、厂房、产品物料安全。对短时间内难以落实防范措施的企业,在极端天气时段要全面落实停产。水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全市水旱灾害防御措施,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加强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加强水库、水电站、淤地坝、重点河段的巡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在建水利工程必要时要采取停工撤离避险等措施;建立专家组,及时派出水利专家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旱情的监测预报和分析,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启动水利设施全力组织抗旱。住建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全市建筑工地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在大风蓝色以上预警时严禁高空作业,做好工地围墙、临时板房加固措施,防止倒塌伤人。要加固深基坑、脚手架,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塌陷、淹溺、倒塌造成伤亡。严防建筑工地受疫情影响,在极端天气下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各承担市政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对施工中产生或遗留的道路深坑,在主汛期前全部回填;无法回填的,要使用水马围挡等设施,并设置牢固、醒目的警示标识,严禁以塑料桩、隔离带等简易物品代替,防止道路行人、车辆陷落导致伤亡。交通、公安部门要关注天气信息,遇有恶劣天气,要及时关闭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及时抢修抢通受损路段。文旅部门要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遇有重大或极端天气灾害及时关闭景区,转移安置游客。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应对技术指导,提前加固易损毁设施、大棚。教育部门要对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进行部署,极端天气下按照市减灾办有关重要天气提示工作单落实停课,统筹保障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在极端天气期间,公安部门要对下凹式立交、地下通道、积水路段等道路,提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落实交通疏导管控等措施;停止审批举办群众聚集活动,已经审批的必须按照有关预警取消或者延期举办。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各疫情防控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工作,保障核酸检测点、小区防疫点、交通卡点安全,对临时搭建的帐篷、工棚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群众聚集,确保防疫人员和群众安全。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隐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做好转移避险。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定期会商制度,气象、水务、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坚持“从最坏处打算,向最细处分析,做最完备防范”的原则,做好趋势研判。重要节日、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要天气时,组织开展加密会商、实时会商,滚动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防范工作提示。坚持灾害风险关口前移,着力提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完善重要雨水情、险情等信息发布、通报机制,重大气象灾害实行全网发布,确保关键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同时,气象、水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确保红色、橙色高级别预警第一时间通知到基层党政领导和相关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要利用广播、电视、铜锣、报警器、乡村大喇叭等传统方式和新媒体、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手段,做好预警信息传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打通监测预警“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各地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在预警信息传播和灾情收集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督导基层落实临灾防范措施,健全逐户对接、逐人落实的安全转移机制,设定转移路线,落实老幼病残等重点人群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方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准备,加强24小时巡查防守,发现险情征兆,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加强安全管控,危险解除前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在已有预案体系上,推行全市风险地图管理制度,开展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风险点位分析识别,摸清影响范围、人员和受威胁重要基础设施等情况,建立风险点清单,编制完善城镇易涝点分布图、山洪灾害易发点分布图、地质灾害隐患图、救援力量分布图。各乡镇(街道)和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公路、文旅等部门要结合领域内极端天气灾害各类情景,确定防范应对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重点做好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塘坝、河道、山洪、地质灾害、城市防洪、道路、桥涵、旅游景区、地下空间、矿山等各类防洪重点部位专项预案及抢险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战标准和问题导向,在主汛期来临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极端天气应对演练,重点演练风险研判、应急指挥、信息报送、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并根据演练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预案方案。要让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到演练中,让相关责任人熟悉职责、清楚响应流程,让群众知晓预警信号及避险路线,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强化应急救援力量,补充抢险救援物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应急抢险队伍的人员、装备、专业能力进行全面梳理,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社会专业抢险组织机构的联系和沟通,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根据抢险救灾需要,指导乡镇、村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灾害先期处置等第一时间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物资清点和储备补充工作,通过自储、协议商储、社会代储等多种方式增加抢险物资储备数量,优化物资物料储备品种,优先储备现代化抢险救援设备装备,特别是加强抗洪抢险、排水除涝、水域搜救、应急通信、发电等装备配备,提高断路、断电、断网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保障能力。强化防汛抗旱物资调运保障,完善物资轮换和调运预案,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调动各类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前置应急抢险力量。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在已有社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将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人员、装备纳入抢险救援力量。提升防汛、城市生命线保障等装备水平,加大投入、加快配备移动排水车、无人机、生命探测仪等应对极端天气的现代化设备。水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进一步梳理物资需求清单,增加防汛袋类、布类抢险物料。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要求及时统一采购、收储帐篷、棉被、折叠床等生活物资。要科学统筹好挖掘机、打桩机、工程机等工程装备和石料、钢板桩、钢管等抢险物资装备,提高抢险救灾的机械化水平。

  (八)强化防灾减灾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灾害面前不会为、不善为,干部群众应急能力和防灾避险自救知识严重不足,以及媒体宣传警示作用和社会动员不够等问题,把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作为案例纳入培训内容,加强各级防灾减灾责任人尤其是新任责任人专题培训,使其熟知工作职责,掌握所在辖区防汛重点地区风险隐患、工程体系等情况,关键时刻知道自己职责是什么、岗位在哪里、如何发挥领导作用。提升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常态化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以往发生在身边的防灾减灾典型事例,通过标语、宣传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手段,加强对防范暴雨、强对流天气、山洪地质灾害等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深入开展面向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等基层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避险知识宣传工作。要加强灾害来临前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雨水情、灾情险情发布,引导群众科学避险。要做好突发事件的舆论应对工作,及时发声,准确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事求是应对和处置舆情。

  (九)落实救灾救助措施,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提升基层救助能力,完善基层应急预案制定、基层避难场所建设、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探索将疫情防控支援机制转变为防灾减灾救援机制,在确保志愿者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充基层防灾力量。加快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等场所改造,统筹辖区内临时安置点和应急避险场所,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孕妇儿童等无自行转移能力的重点人群实施“一对一”帮扶,统筹落实生活保障、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增强极端天气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制定灾后恢复工作方案,完善灾情统计、物资调拨、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机制。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根据灾情发展态势,适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调拨救灾物资。根据年度灾情和需政府救助人员情况,制定救助方案,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防灾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郑州“7·20”和晋城市“7·11”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全面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肩负起防灾救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拧紧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层级领导责任链条。要按照“地方主责、政府主抓、基层主防、地段主控、群众主动”的原则,认真执行汛期党政领导“双值班”制度和市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干部包组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责任体系,逐级落实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积极推动本行业工作落实。形成各层级各领域防灾减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防止出现责任盲区。

  (三)强化督导检查,抓好措施落实。建立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通过明查暗访、联合执法、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基层单位及重要部位、风险隐患点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类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抓好隐患整改的组织实施和措施落实。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严格落实主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时掌握雨情水情变化,为抢险救灾赢得时间、争取主动。各类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在主汛期保持临战状态。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现重大雨情汛情和险情灾情征兆要第一时间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发展情况滚动跟踪、随时续报,当发生重大灾情险情时,按照规定可同时越级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