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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北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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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52/2016-000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北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30日
标      题: 中共北城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薪酬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30日

中共北城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薪酬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30 发布机构: 北城街道办事处

                           中共北城街街道工作委员会
                           北 城 街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薪酬管理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村(社区)干部工资报酬管理与发放,结合我街道实际,经党工委办事处联席会议研究,特通知如下:
    1、村(社区)干部薪酬必须严格管理,除正常工资和政策允许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发放补助、补贴、奖金、福利等报酬。
    2、村(农居委)主干工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确定年工资总额,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3、村(农居委)副职干部工资根据干部职务岗位、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年度工作绩效、工作量大小和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情况,由各村(农居委)自行确定,且只能以月、以季进行发放。
    4、村(农居委)不得随意聘用工作人员,确需聘用的,要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聘用,非农居委聘用工作人员需报办事处批准,且能临时或阶段性聘用的,不得长期聘用。聘用人员工资要参照本村(社区)干部工资水平、本村(社区)经济条件或市场劳务行情进行确定。
    5、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人员,除财政及政策允许外,不得在村(社区)以任何名义或借口领取补助、补贴、奖金、福利等报酬。
    6、非农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可以以月发放,如需调整工资标准,要报办事处审批同意。
    7、村(社区)干部除以上规定的工资待遇外,不得发放任何临时性、阶段性工资。
    8、村(社区)干部因病、因灾等原因遇到经济困难时,在村(社区)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经请示党工委、办事处,可以向村(社区)借支工资,但借支数额不得突破年度工资总额,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9、望各村(社区)接知后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责任。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