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2019-0001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乡镇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17日 |
| 标 题: | 寺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镇2019年冬季居民取暖清洁煤球供应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寺政发〔2019〕61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19日 |
寺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全镇2019年冬季居民取暖清洁
煤球供应工作的通知
寺政发〔2019〕61号
各村: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全镇散煤污染管控水平,建立完善居民取暖清洁煤球供应机制,保障全镇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现就我镇2019年冬季居民取暖清洁煤球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财政补贴、煤矿让利、定点生产、配送到村”的原则,由镇环保办和各村共同参与,确保完满完成全镇居民冬季取暖清洁煤球生产和供应工作。
二、供应范围
全镇未实现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余热供暖等清洁取暖工程的居民用户。享受煤矿福利供煤(炭)的居民户除外。
三、供应标准及价格
本次供应优质清洁煤求为WF-Y140型、发热量>19Mj/Kg(≥4600kcal/kg)、全硫≤0.50%、挥发分≤10.00%、冷压强度(干型煤)≥600N/个。
结合当前煤球原料价格,经测算,成本价格为每块0.9元。符合供应范围内的居民户,可享受0.5元/块的政府补贴价格,补贴价格与成本价格差额由市财政和煤矿企业承担。
四、供应数量
1.未享受任何清洁供暖政策的居民户,按每户每天8块清洁煤球、一个采暖季135天(四个半月)计算,可限购政府补贴清洁煤球1080块。
2.享受煤矿福利供煤(炭)的居民户,煤矿一律不得再发放散煤和劣质煤球。由煤矿按照同质同价置换成清洁煤球,就近选择煤球厂按每块不高于0.9元的价格负责配送到村。
3.采暖季期间,凡因家庭房屋面积大、人口多等因素需多购买煤球的,居民户可到生产过程、煤球质量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球厂自行购买。
五、供应企业
为保证清洁煤球质量,我镇供应清洁煤球定点生产企业为生产3#煤的南阳煤业下属的国有煤球厂;煤矿发放的福利清洁煤球可选择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场监管局和镇政府备案的地方煤球厂供应。煤球生产所用原煤必须是优质3#煤,煤球产品必须符合供应标准要求,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六、供应程序
(一)供应时间
补贴供应优质煤球供应工作从2019年6月20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居民户交款时间截止到9月30日;煤矿发放的福利清洁煤球从2019年6月底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二)配送方式
我镇将积极与煤球加工企业协调对接,加工企业按照各村交款时间先后顺序,由远到近将清洁煤球配送到村,运费由市政府承担。我镇负责组织各村委将清洁煤球分发到户。
(三)结算方式
每周五以村为单位将需购买优质清洁煤球居民户总表及明细,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环保办,镇里汇总后报市能源局和煤球加工企业。同时将各村收取的煤球购买款支付到镇政府统一账户,再由镇里支付煤球加工企业。明细表中应注明购买人所在村、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数量、金额(详见附件2)。每月25日前,要以村为单位将已供应煤球的居民户明细表在村内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并于每月月底将煤球厂供应明细及相关凭证,核实汇总后报镇环保办。
七、职责分工
1.镇环保办具体负责各村优质清洁煤球的统计、汇总,协调安排煤球供应企业的生产和煤球配送工作;对接市财政局煤球供应补贴工作;查处煤矿、洗(选)煤(矸)厂、煤炭经销企业向民用市场销售劣质煤(炭)和煤泥等工作;负责查处违法使用劣质煤球行为,和全镇煤球生产企业环保达标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承担供应任务企业的检查。
2.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供应价格的监管、型煤产品的发布,加强全镇所有型煤生产企业原料及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查处加工企业生产劣质煤球(型煤)行为。
3.镇财政所负责民用清洁煤球供应补贴资料上报、村级清洁煤球资金管理及拨付等工作。
4.各村负责本辖区内清洁煤球供应的监督、煤球的组织分发工作,并做好宣传、协调、统计、收款上报等工作,以及本辖区内使用劣质煤球(型煤)、散煤的监管工作。
八、严格管控
1.我镇要按照网格化要求,对全镇所有煤球厂或型煤厂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球厂或型煤厂有使用劣质煤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倒查供煤源头。凡发现居民户使用劣质煤及煤制品的停止其享受清洁煤球供应资格。
2.由镇政府牵头,对各村禁用劣质煤球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网格内如发现3起违法使用劣质煤行为,对网格员或网格长进行问责,屡查屡犯的要严肃问责。
3.镇纪检室负责对各村和相关部门科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每周一通报。
寺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