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主要科室 | 检查配合科室 |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原村乡区域内小微企业、加工点、烟花爆竹零售点、液化气使用饭店、人员密集场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第二款 《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 |
2次/年 | 乡安监站 | 乡综合执法队 |
| 2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原村乡区域内“三合一”场所、旅馆旅店、住宅小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
2次/年 | 乡安监站 | 乡综合执法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