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7/2022-0026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标 题: | 高平市林业局关于石末乡人民政府开设防火隔离带和修建瞭望塔使用林地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林字〔2022〕5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高平市林业局
关于石末乡人民政府开设防火隔离带和修建瞭望塔使用林地的
通 知
高林字〔2022〕58号
高平市石末乡人民政府:
根据高平市石末乡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林区开设隔离带的请示》(石政发〔2022〕38号),需在秦庄林区开设防火隔离带和修建瞭望塔,我局与石末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经勘察,计划开设防火隔离带长3000米,宽6米;修建瞭望塔4米*4米,永久使用林地16平方米,临时使用林地48平方米,使用林地总面积18064平方米,林地权属为高平市石末乡秦庄村。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经我局现场勘查,该项目是用于森林防火及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情况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但需严格按照申请地点、面积使用,依据《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划“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规定,需到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高平市林业局
2022年8月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