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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高平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林业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部门的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2.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行政执法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面向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依据、资格、所需资料、标准格式表格、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联系方式;

6.部门重大会议报道;

7.部门人事任免事项;

8.其他服务事项;

9.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高平市林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以林业局名义发布及以林业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信息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林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林业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向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林业局根据上级规定现正式受理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高平市林业局

办公地址:育红街2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5222327 

传真号码:5682562

邮政编码:048400 

(二)申请形式

1、网络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 “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后申请公开。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林业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根据林业局信息公开制度相关规定依法公开。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述四种情形,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处理

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根据申请人需求,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后,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受理举报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