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7/2022-0026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标 题: | 高平市林业局关于国网高平市供电公司10kV827寺庄线赵家山支线施工使用林地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林字〔2022〕5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高平市林业局
关于国网高平市供电公司10kV827寺庄线赵家山支线施工使用林地的
通 知
高林字〔2022〕59号
国网高平市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10kV827寺庄线赵家山支线施工途径部分林地的请示》(泽供电高平函〔2022〕1号)已收悉,需临时使用寺庄镇郜家庄村部分林地。我局结合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该线路存在老旧,倒杆、断线风险,极易发生停电山火等火险,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八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原则上同意国网高平市供电公司因抢险需临时使用寺庄镇郜家庄村部分林地的申请,但在抢险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
高平市林业局
2022年8月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