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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7/2022-0028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高平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标      题: 高平市林业局 高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高林字〔2022〕8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高平市林业局 高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7-08 发布机构: 高平市林业局

高平市林业局

高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

实施方案


高林字〔2022〕84号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严格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各 项禁令的落实,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群逐渐增加,我市境内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损害粮食作物、伤害牲畜和人员事件时有发生,野生动物保护与村民利益的矛盾日益突显,为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肇事矛盾,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开展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林规发〔2021〕52号)文件精神,确定我市为全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保险8个试点县(市)之一,试点期限暂定三年。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点意义

近年来生态环境逐渐改善、野生动物繁殖加剧、野生动物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渐凸显,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创新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既可缓解政府补偿的资金压力,也可有效缓和人类发展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矛盾,最大程度地维护和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建立管理措施科学、服务网络完善、理赔及时高效的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化解野生动物致害风险,为人民群众灾后自救提供有力保障。

三、保险方案

1.保险责任:在承保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第三方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救助补偿。本保险产品中的野生动物特指常见危害农作物的野猪、野鸡(包括雉鸡、石鸡)、野兔、獾、豆雁、野鸭(斑嘴鸭、绿头鸭)、野鸽(灰斑鸠、朱颈斑鸠、山斑鸠)、黄喉貂、金钱豹、豹猫、大天鹅等。

因非法捕捉、猎杀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不在赔偿范围内。

2.保险期限:3年。

3.保险限额:试点期间,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累计限额950万元。财产损失中,农作物损失累计责任限额600 万元,牲畜损失累计责任限额350万元;人身损失累计限额50万元。

4.保险费:每年120万元。

5.保险费率:保险基准费率为12%。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率上下浮动1-2个百分点。

6.理赔处理

(1)出险勘查。保险公司通常在接到报案后12 小时内,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赴事故现场勘查。

(2)材料收集。

①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农作物受损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收集农作物受损现场影像资料、农业和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出具的查勘定损报告;

②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牲畜死伤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收集死伤牲畜肇事现场影像资料、野生动物保护和畜牧技术专家出具的牲畜死伤认定报告;

③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自然人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收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死者亲属提供的书面索赔申请、户口注销单等材料。

④因野生动物伤害导致自然人住院治疗的,在治疗终结后,保险公司应及时收集医院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

(3)理赔时限。保险公司应在审核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拨付到受益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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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