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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7/2023-0015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高平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标      题: 高平市林业局关于天然气管道应急抢险作业情况恢复林地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林字〔2023〕4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高平市林业局关于天然气管道应急抢险作业情况恢复林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高平市林业局

高平市林业局

关于天然气管道应急抢险作业情况恢复林地的通知


高林字〔2023〕44号


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治管理处:

根据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治管理处《关于天然气管道抢险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晋国化长管字〔2023〕19号)和《关于请求协调高平市堡头村采空区塌陷治理的函》(晋国化长管函〔2023〕25号),需临时占用北城办堡头村林地,占用长度220m,宽度14m,共计4.62亩,占用时间2年。我局结合北城办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该地块位于北城办堡头村,天然气管道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八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我局原则上同意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治管理处因抢险先行临时使用北城办堡头村林地的申请,但因你公司使用林地期限为2年,按照相关规定,你公司在因抢险使用林地过程中应加快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使用林地到期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


高平市林业局    

2023年5月19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