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7/2023-0015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3日 |
标 题: | 高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轮牧休牧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林字〔2023〕7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13日 |
高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禁牧轮牧休牧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高林字〔2023〕76号
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董峰林场:
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加强禁牧轮牧休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牲畜养殖户。各乡镇、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进行排查,将所有牲畜养殖户登记造册,摸清本辖区范围内的牲畜养殖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养殖类型、养殖数量、饲养方式(圈养或放养)、养圈位置等,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加大禁牧轮牧休牧的宣传力度,要在公共场所和主要入山路口悬挂宣传标语且不少于5条,做到家喻户晓。要派专人将《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送达所有牲畜养殖户,并讲解《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将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三、各公益林管护员要承担起禁牧轮牧休牧的相关责任,把禁牧轮牧休牧工作和封山禁火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四、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董峰林场要加强对禁牧轮牧休牧工作的领导,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严厉打击啃苗毁林行为,坚决杜绝放管失控的现象发生。
高平市林业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