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7/2025-0002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标 题: | 高平市林业局关于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保险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变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林字〔2025〕69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高平市林业局
关于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
保险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变更的
通 知
高林字〔2025〕6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林规发〔2024〕72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保险服务工作,经公开招标程序,我市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保险承保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起变更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说明
1.原保险服务终止:原承保单位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服务协议于2024年12月31日终止,此前受理的报案仍由原单位负责后续理赔。
2.新保险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我市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责任)保险报案、勘查、定损及理赔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全面承接。
二、承保范围
在承保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第三方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救助补偿。本保险责任中的野生动物特指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省级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常见致害严重的野猪、野鸡(包括雉鸡、石鸡)、野兔、獾、豆雁、野鸭(斑嘴鸭、绿头鸭)、野鸽(灰斑鸠、朱颈斑鸠、山斑鸠)、黄喉貂、金钱豹、豹猫、大天鹅等野生动物。具体名录参照《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因非法捕捉、猎杀、攻击、挑逗、违规饲喂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不在赔偿范围内。
三、加大宣传
各乡镇(街道)在接文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如公告栏、村级广播、微信群等)进行宣传,确保群众知晓新的补偿机构和方式。
四、报案方式
高平市林业局值班电话:0356-5222327(24小时受理)
林业局联系人:许 勇 18235618966
赵 军 17395963007
人寿保险公司联系人:吕岱山 18834132787
高平市林业局
2025年5月28日